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
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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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