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 方大炭素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烨)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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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吴烨
  作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对公司和股东
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等,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
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吴烨,女,1986 年 2 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历,博士学
位。2017 年 7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助理教授;2021
年 1 月至今在兰州大学任教,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大炭
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会等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和
应尽的披露义务,所有议案均合法合规,且无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公司
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委员会委员会议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有
关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会上积极
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并结合自身的专业判断,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表意见并投同意票。
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电话沟通、现场交流、
关注媒体信息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环境、公司生产经营中的
重大事项,及时了解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候选董事资格审核、项目收购等重大事
件的进展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
务。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召开董事会及相关
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同时
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能积极有效
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
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各项会议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
资料,并认真审阅,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
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
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客观、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
断,并依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
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有关规定,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准确披露
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作为公司相关责任人,经过仔细审
阅和核实,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证监会和财政部
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公司顺利完成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工作,编制了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内部控制
审计。本人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
全及执行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建设或者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报告期,本人经审阅候选董事个人简历,认为其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
形;经了解,拟选举的董事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工作
岗位的职责要求,本人同意提名候选董事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意候选董事提交股
东会审议。
  (四)重要事项审阅情况
  报告期,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拟参与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实质合并重
整投资人招募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拟参与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实质合并
重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产业布局,有利于实现产业链一体化和供应链长期稳
定安全,充分发挥公司固态电池等新能源产业协同效应。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
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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