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徐 伟
作为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以
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
独立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徐伟,男,1967年3月出生。苏州大学财政专业学士。会计师中级职称,注
册会计师。自1989年至2000年担任苏州吴县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2000年至
伙人,2007年至今担任苏州长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
担任职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参加公司召开的专
门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前,就审议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与公司及相
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
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
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 1 -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是否
董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独立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姓名 参加董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事会次 次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数 议
徐伟 是 9 9 3 0 0 否 3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均未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都无异议,均投赞
成票。
专业委员会 报告期召开次数 出席(次) 缺席(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7 7 0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
提出异议 。
姓名 报告期召开次数 出席(次) 缺席(次)
徐伟 1 1 0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召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有关
重大事项做出深入细致的讨论,并形成会议意见。
(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主动倾听中小股东的意见与诉求,及时将股东的关
切传递给公司经营管理层,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
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
电子邮件、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
- 2 -
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
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
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季报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财务状
况的汇报。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
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
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审计相关工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沟通协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审计工作
进展情况,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其进行
沟通,了解审计情况,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
观、公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现场工作时长。除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通过邮件往来、专题研讨等多元形式,及时跟踪
掌握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推进进度。同时,持续密切关注行业政策调整及市场环
境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意
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均按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无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 3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
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
担任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
人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的监管规定,
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酬金合理。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任免董事的相关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股权期权注销事项涉
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
- 4 -
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
形。
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本人认为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和审议
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和整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做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保证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合
理性。本人认为2025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着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
度,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主
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认真审查,客
观地参与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慎、勤勉、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
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经营层的沟通,提高专业
水平和履职能力,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以下无正文)
- 5 -
(此 页无正文 ,为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⒛25年 度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
徐 伟
ˉ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