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科技: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峰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43:2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刘峰,作为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始终秉持忠实、勤勉的职业
操守,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
认真审阅各项议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发表独立意见,按规
定就重大事项出具专业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制衡及
专业支撑作用。现就本人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峰: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高级律师。现任北京
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本人自2021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
委员。本人还兼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
  — 2 —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董
事会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事会 缺席董事会会 出席股东会会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议次数    议次数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无缺席及授权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会前,本人逐项核查议案及配
套资料,对存疑事项及时要求公司补充说明、提供完整依据;
会中,详实阐述专业观点,针对公司治理相关事项提出建设
性建议,同时严格审查会议召集程序与决策流程,确保重大
事项决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全体股东利益,重点关注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报告期内,本人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
全部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召集或参
加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 3 —
  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与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密切沟通,通过
参加审计计划沟通会议、审计进展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
议等方式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有效监督外部审计的
质量,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障,通过公司投资者
沟通渠道、董事会反馈机制等多种途径,及时了解中小股东
关注的治理规范、经营发展等核心诉求,在董事会审议相关
事项时充分传递中小股东关切,以独立履职切实维护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全程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重点对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合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与
表决,就公司治理规范性、法律风险防范、股东权益保障等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审计机构的专项沟
通,持续监督公司运作合法合规性,切实防范治理层面法律
风险,保障公司治理机制规范有效运行。
  (六)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充分配合,保障本人知情
权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权利;对本人提出的履职关切事项及
 — 4 —
时响应、闭环落实,为独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与有
力支持,确保履职工作顺利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2025 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符合
公司日常经营与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
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相关事项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
已依规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上述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
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 5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要求,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按时完成并披露了 2024 年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前述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内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与实际运营情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依规对各期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此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且运行良好,严格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全面开展
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工作,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领
域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情形。公司按期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建设与运行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检查和评
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
    — 6 —
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本人认为,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上述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上述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2025 年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代
为履行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
均按照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相关制度
规定执行。
                                    — 7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无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
勤勉地履行职责,深入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等有关规定,多措并举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忠实、勤勉履行
职责,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供建设性意见建议,
推动董事会决策和规范运作水平持续提升,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
  — 8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邮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