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 方大炭素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志军)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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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刘志军
  作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对公司和股东
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等,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
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志军,女,1972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
税务师。现任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兰州黄河企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大炭素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
不在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并且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会等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
审议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和可
持续发展。对审议事项,本人于会前充分准备并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并结合自身的专业判断,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共计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
  对公司 2025 年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
审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资料,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评估;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
指导和监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核公司 2024 年董事、高管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发放标准及修订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程序的合规性,审核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
事、高管人员薪酬真实、准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表意见并投同意票。
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电话沟通、现场交流、
关注媒体信息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环境、公司生产经营中的
重大事项,及时了解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会计差错更正、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
大事件的进展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召开董事会及相关
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同时
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能积极有效
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
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各项会议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
资料,并认真审阅,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
出独立、公正的判断。2025 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
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
和建议,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上市公司与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
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
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
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
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原则,通过审查、决策、执
行以及披露过程,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判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客观、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风险情况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后认为:公司及
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执行市
场价格,交易遵循公允、公平的原则;公司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是
为了满足双方业务发展的需要,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指标及财务指标
稳健,资产质量良好,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两项关联交易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主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有关规定,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证监会和财政部
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公司顺利完成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工作,编制了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
全及执行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建设或者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
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制定合
理;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其薪酬的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
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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