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黄隽
作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
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股东会会议等,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本人已连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满六年,2025
年 10 月本人申请辞去了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现
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黄隽,女,1963 年 12 月出生,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
教授、教授,2019 年至 2025 年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
不在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并且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各
项议案的讨论,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根据公
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并结合自身的专业判断,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投
同意票。
人均亲自出席有关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上积极参与与公司股东之
间的沟通交流。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履职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所有议案均投了
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也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
别职权的情况。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前审核发表意见并投同意票。
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以及电话沟通、关注媒体信
息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环境、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
及时了解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补选独立董事等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并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获
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
立董事提供文件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等
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能较好地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
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
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各项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
极参与审议议案的讨论,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独立客观地行使表
决权,确保董事会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同时,出席的
股东会等会议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
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重点关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事项,通过审查其决策、执行以及披露过程,
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判断,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进行
审阅,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客观、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
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未有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有关规定,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准确披露
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经过仔细审阅和核实,认为公司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证监会和财政部
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公司顺利完成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工作,编制了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内部控制
审计。本人认为:该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
行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建设或者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禁入处罚的情形;经了解,拟选举的董事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
任所聘任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本人同意提名候选董事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
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及时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
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同时,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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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黄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