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彭淑媛
作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
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
会会议等,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本人已连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满六年,2025
年 10 月本人申请辞去了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现
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彭淑媛,女,1965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天惠参
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北京中外名人文化产业集团
外联部主任;2019 年至 2025 年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
不在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并且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自出席会议 9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出席 2 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等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合法、有效的决策审
批程序,审议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对审议事项,本人于会前充分准备并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
关材料,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并结合自身的专业判断,以客观、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履职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6 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审核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发放标准及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程
序的合规性,审核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真实、准
确。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发表
意见;审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资料,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评估;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进行指导和监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前审核发表意见并投同意票。
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环境、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及时了解公司重大关联
交易、会计差错更正、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并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获取
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
立董事提供文件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等
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能较好地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
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各项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
极参与审议议案的讨论,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为公司提出合理建
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确保董事会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履行了勤勉尽
责义务。同时,出席的股东会等会议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合法、
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重点关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事项,通过审查其决策、执行以及披露过程,
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判断,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进行
审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客观、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
断,并依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
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此次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有关规定,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经过仔细审阅和核实,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所有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证监会和财政部
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公司顺利完成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工作,编制了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内部控制审
计。
本人认为公司建立及健全了业务流程及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
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
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
重大缺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
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制定合
理;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其薪酬的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规定。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淑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