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虞熙春)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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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忠实、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虞熙春,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现任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万泽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先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现兼任深圳市
国资委、深圳市科创委评审专家;2024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本人在职期间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
         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虞熙春       6       1       5     0        0      否      5
人出席历次会议,未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调查并获
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董事会
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文件,并对所议事
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根据相关规定
召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定期报告、外部审计工作、审计机
构聘任、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工作进行认真审核,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本人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
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上,对提交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意见,认真
行使表决权。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席了会议,就公司2025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
 职责: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式                   意见
                                                        类型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1、《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相关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
事项的进展情况,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五)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按时
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议案,均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
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大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
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
提高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并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要求,对公司进行多次实地考察和现场办公,工作时间超过15天,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沟通,听
取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及工作计划、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与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及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
司业务相关情况,获悉公司的运行动态,对公司发展建言进策。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高管及
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
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任职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
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财务报表
如实地反映了当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通过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二) 聘请公司审计机构
     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诚信记录,能够在执业中保持独立性,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要求。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
酬方案。
 (四) 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关联交易
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2025 年履职期内,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况;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关规定,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公司
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我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我对此深表感谢。
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
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虞熙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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