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智慧: 融资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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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行为,
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子公司为上
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以其应遵守的监管规则为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包括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
 (一)债务性融资: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
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商业票据贴现、保理融资等。
 (二)权益性融资: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
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第四条 公司融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融资规模与结构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二)成本效益原则:充分利用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权衡资
本结构对公司稳定性的影响。
 (三)风险可控原则:慎重考虑公司偿债能力,确保不出现到期不能清偿
债务的情形。
 (四)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分类授权”的管理模式,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提高融资效率。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在公司制度规定的权限范围内,
对融资事项进行审批。
  第六条 财务部门是公司债务性融资管理的负责部门,负责债务性融资的管
理,协助证券部门开展权益性融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渠道维护:收集分析金融市场信息,积极开拓融资渠道,与金融机
构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二)方案实施:负责债务性融资方案的拟定、论证、谈判、合同签署及
资金到账落实。
 (三)风险管理: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监控资产负
债率、流动比率等指标,防范偿债风险。
 (四)核算与偿还:负责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制定还本付息计划并按时
执行。
  第七条 证券部门是公司权益性融资管理的负责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
对发行股票、债券等权益性融资活动提出议案、组织评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八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在公司财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负责落实本单位的
融资需求测算与具体融资业务的执行工作,配合集团整体的资金统筹调度,并
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融资活动的管理
  第九条 公司融资活动应实行年度统筹、季度平衡、月度执行的管理方式,
根据战略需要、业务计划和经营状况,预测现金流量,统筹各项收支,编制年
度融资计划并分解至季度和月度,必要时根据特定项目的需要,编制专项融资
计划,并对融资成本及潜在风险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条 公司的权益性融资活动及发行债券方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权批准部门的批准文件后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的债务性融资活动(除发行债券外)由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包括落实筹备工作及履行审批程序。公司的债务性融资活动应遵守金融机构借
款的规定,接受金融机构的监督,遵守信贷纪律和结算纪律。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掌握各项筹措资金的借款时间、金额等内容,按
时偿还借款、债券本息,根据股东会决议及时发放股利。
  第十三条 公司所融资金到位后,相关部门必须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
效控制和监督。
  (一)公司所融资金应按批准的用途、范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确有必
要改变资金用途的,必须事先获得该融资批准机构的同意后才能改变资金的用
途。
  (二)公司权益性融资所募集的资金应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
行存放、使用、管理和信息披露。
  (三)公司所融资金应进行严格的会计控制,具体措施包括对资金支付设
定批准权限,审查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对资金项目进行严格
的预算控制等。
  第十四条 若预计将出现逾期风险,财务部门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预警,主动
与债权人协商沟通,制定有效的应对预案。
          第四章 融资活动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五条 公司内审部门应对融资活动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
方面:
 (一)融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二)融资业务授权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融资方案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四)融资活动有关的批准文件、合同、契约、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签
署和保管情况。
 (五)融资业务核算情况。
 (六)融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融资活动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
纠正意见。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发现的融资活动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应要求相关部门及
时予以改进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进行书面报告,提请相应机构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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