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智慧: 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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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
理工作,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结合公
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子公司为上市公
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以其应遵守的监管规则为准。
  第三条 为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提升资金使
用效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财务支撑,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接受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组织体系
  第五条 财务组织体系设置: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
牵头组织实施;财务总监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全面统筹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
核算工作;财务部下设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税务管理、预算管理、财务分析
等岗位,明确各岗位权责边界,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衡机制,防范岗位
风险。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包括:
  (一)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全面统筹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
金运作、税务筹划等各项工作,制定公司财务战略规划及年度财务工作计划,
并组织落地实施。
  (二)牵头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体系和会计核算体系,
规范财务工作流程,排查财务风险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防范各类财务风险。
  (三)组织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全程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分析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和优化建议,确保预算目标
落地。
  (四)负责公司资金筹措、调配及管理工作,优化资金结构,合理控制资
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有序流转。
  (五)统筹公司税务管理工作,依法合规开展税务筹划,指导相关部门规
范税务处理,按时、足额完成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工作,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
检查工作。
  (六)组织开展财务分析工作,结合公司经营数据,定期向董事会、总经
理提交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报告,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专业的财务依据。
  (七)负责财务团队建设与管理,组织财务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
道德教育,提升财务团队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八)监督公司各项财务活动,检查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督促整改,防范财务舞弊行为发生。
  (九)协调与财政、银行、税务、审计等外部相关部门的关系,维护公司
良好的财务环境,保障公司财务工作顺利开展。
  第七条 财务人员职业道德要求:
  (一)敬业爱岗,严谨务实,恪守职业操守,努力钻研财务专业知识,提
升专业素养及工作效率,履行岗位职责。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处理各项
财务业务,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财务情况。
  (三)廉洁奉公,严守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公司
财务机密及商业秘密,维护公司利益。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严格遵守财务纪律,自觉抵制
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守合规底线。
  (五)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工作,如实提供财务资料及相关信息,
不得拒绝、隐匿、篡改相关资料。
  第八条 财务人员实行聘任制、轮岗制和回避制度:
  (一)财务人员由公司统一聘任、统一管理、统一考核,未取得会计从业
资格或相关专业资质的人员,严禁从事会计核算及相关财务工作。
  (二)出纳、会计核算、税务管理等重要财务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确
保岗位风险可控。
  (三)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自然人,不得担任公司
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及出纳、资金会计等关键财务岗位;财务负责人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关联自然人,不得在公司财务部任职,杜绝关联风险。
               第三章 会计核算管理
  第九条 公司会计核算工作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经营特点,制定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方法,确保公司相关部门会计核
算口径一致、财务数据真实可靠、可比可查。
  第十条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
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下列交易或事项时,必须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规范进行
会计核算,确保各项经济业务均纳入核算范围: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财务
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财务会
计档案。
  第十三条 公司应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要求编制和报送财
务会计报告,各子公司必须按照股份公司的要求按时上报财务会计报告。公司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
进行编制,并经本单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签
名和盖章,各签字盖章的人员对财务会计报告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在
各自职责范围负责。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外申报批准项目以及公司融资等业
务需要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要求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或相关财务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正式对外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除
正常的对外披露途径外,任何人不得提前对外泄露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
经营信息,不得擅自对已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对外解释。
  第十五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需经审计的,由经公司董事会提议,
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报告报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公司货币资金管
理遵循“安全优先、合法合规、高效便捷、节约可控”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现
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确保货币资金安全、规范运作。
  第十七条 现金管理: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公司应根据管
理需要,制定具体的现金管理制度,控制管理范围和额度。
  (二)不得坐支现金,不准私自挪用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
和个人存取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不准保留账外公款、私设小金库,不准套取库存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由出纳员逐笔登记现金收付,以结出当日余
额。库存现金应每日盘点、核对和检查,保证做到账款相符,如有不符,出纳
员应于当天报告财务部经理。每月月末出纳员和资金会计应将现金日记账与总
账核对相符,资金会计和总账主管应定期或根据需要盘点库存现金并编制现金
盘点表,由盘点人、监盘人和财务部经理或被授权人签字。
  第十八条 备用金管理:结合公司业务需要,在遵守公司现金管理要求的前
提下,公司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可视工作需要,根据不同额度履行相应审批手
续后,使用备用金,以便积极开展公司业务活动,提高工作效率。但备用金使
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九条 银行结算管理:
  (一)公司开设银行账户必须由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开立,并指定专人
办理银行单据收付、取得银行对账单工作。
  (二)指定专人每月定期核对上月银行账户往来,由出纳编制银行存款余
额调节表,由资金会计、总账主管进行审批后存档。
  (三)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四)网上银行业务必须在经济事项经过适当的审批权限后,按照权限由
网上银行经办人、复核人、审批人审核后方可支付。
  第二十条 票据和财务印鉴管理:
  (一)公司使用的票据包括支票、电汇单、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
票据实行专人负责、集中保管,设立票据登记簿,详细登记购买、使用数量和
起讫号码,对票据购买、领用、注销、转入、转出、到期等进行记录和定期检
查,防止丢失或发生徇私舞弊现象。
  (二)公司财务印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银行收讫、银
行付讫、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法定代表人私章(法人章)等。公司严格实
行印鉴分管制度,财务专用章与法定代表人私章(法人章)必须由两人分别保
管;出纳人员不得同时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也不得同时保管印鉴与空白
支票。其中,财务专用章为银行预留印鉴,由财务经理保管;发票专用章专用
于开具发票,由开票负责人保管;银行收付讫、现金收付讫章专用于资金收付
业务,由出纳保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建立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
权限。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钱账分管制度,出纳人员不得负责总账的记录,不得
兼任凭证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会计科目的
记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于资金支付建立分级审批制度,按照不同职级设定不同
的审批责任权限,在业务和财务层面按照审批权限执行资金支付业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司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
资产管理制度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安全完整、高效利用”的原则,规范
资产购置、使用、保管、处置等全流程管理,确保资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
益。
  第二十五条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其他应收款等,相
关部门应加强流动资产管理,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减少资金占用,提升流动资
产使用效率。
  第二十六条 应收账款管理:
  (一)公司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明确应收账款的核算、催收、坏
账处理等流程,销售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核
算、监控和管理,形成分工协作、责任明确的管理机制。
  (二)销售部门在签订销售合同前,应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根
据客户信用等级制定相应的信用政策,明确信用期限、信用额度,防范应收账
款回收风险。
  (三)财务部应定期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和账龄分析表,及时向销售部门
及公司管理层反馈应收账款余额、账龄结构等情况,督促销售部门针对性开展
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四)建立定期对账制度,每月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余额,确认债权债务
关系,如有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确保应收账款账实相符。
  (五)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制定明确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合理计提坏账准备;对确认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经财务
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资料,
确保坏账处理合规。
  第二十七条 存货管理:
  (一)存货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类物资,
包括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等,各相关部门需
协同做好存货管理工作。
  (二)公司存货实行归口管理原则,采购部门负责存货的采购工作,仓储
部门负责存货的验收、保管、发放工作,财务部负责存货的核算、监督工作,
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存货管理有序。
  (三)存货采购应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品种、规格、数量、单
价、用途、预算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复核、相关权限负责人批
准后,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严禁无计划采购、盲目采购,避免存货积压。
  (四)存货验收:仓储部门收到存货后,应及时组织验收,核对存货的数
量、规格、质量、型号等,确保与采购合同、送货单一致,验收合格后,办理
入库手续,填制入库单,及时提交财务部进行核算。
  (五)存货保管:仓储部门应建立存货收发存台账,及时、准确登记存货
的入库、领用、转移情况,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存货存放应
规范有序,做好防潮、防火、防盗、防虫等防护措施,防止存货损坏、丢失、
变质。
  (六)存货领用:各部门领用存货时,应填写领用单,注明领用品种、数
量、用途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仓储部门方可发放,领用单及时提交
财务部进行核算。
  (七)存货盘点:公司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存货盘点制度,每月进
行抽盘,每年年度终了开展全面盘点;盘点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对盘盈、盘
亏、毁损、报废的存货,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履行审批程序后进行账务
处理。
  (八)存货计价:公司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发出存货成本;资产负债表日,
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部分,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确保存货价值真实反映。
  第二十八条 其他应收款管理:
  (一)其他应收款包括公司除应收账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如备
用金、应收赔款、应收罚款等,各相关部门需配合财务部做好其他应收款管理。
  (二)其他应收款应及时清理,备用金应在业务完成后及时报销冲抵,严
禁长期挂账;对逾期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查明原因,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
催收,确保资金及时回收。
  (三)财务部定期编制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对长期挂账的款项进行专项分
析,提出处理意见,报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及时处置长期挂账款项,防
范资金占用风险。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
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等,公司实行规范化、精细化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购置:
  (一)固定资产购置应制定详细的购置计划,明确购置资产的名称、规格、
数量、单价、用途、预算、购置时间等信息,经公司审批程序后方可购置。
  (二)固定资产购置应遵循“必要、经济、实用、高效”的原则,优先考虑
性价比,避免盲目购置、重复购置和浪费;重大固定资产购置,需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固定资产购置后,由使用部门、仓储部门、财务部共同组织验收,
核对资产的数量、规格、质量、型号等,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和领用手续,
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卡片。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分级管理,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和
价值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跟踪资产价值变动;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
日常使用、维护和保管,明确各部门负责人为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人,落实管理
责任。
  (二)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
原值、累计折旧、使用部门、使用年限、维护记录、处置情况等信息,做到账、
卡、物三相符。
  (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定期对
固定资产进行检查、检修,及时发现和处理固定资产故障,延长固定资产使用
寿命;固定资产维修应履行审批程序,经公司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维修,控制
维修成本。
  (四)固定资产的调拨、转移、出租、出借、报废等,必须履行严格的审
批程序,经公司审批程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确保固定资产变动规范、核算准确。
  (五)固定资产盘点:公司每年年度终了组织一次全面固定资产盘点,财
务部、使用部门、仓储部门共同参与,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查明原
因,明确责任,履行审批程序后进行账务处理,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折旧:
  (一)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年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需履行审批
程序并披露。
  (二)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计提折旧,自停止使用的
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三)财务部应准确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折旧核
算准确无误,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损耗。
  (四)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
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随意转回。
  第三十三条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
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软件、特许权等,公司
加强无形资产全流程管理,保障无形资产权益。
  第三十四条 无形资产的取得:
  (一)无形资产的取得包括外购、自行研发、投资者投入等,取得无形资
产时,应按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准确核算无形
资产价值。
  (二)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按照国家会计准则规定,严格区分研究阶段
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确保研发支出核算合规。
  (三)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成本,
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明显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确保无形资产入账价值
真实、合理。
  第三十五条 无形资产的管理:
  (一)公司对无形资产实行归口管理,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日常
管理和维护,跟踪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及有效性;财务部负责无形资产的价值
管理和核算,确保无形资产核算准确。
  (二)建立无形资产台账,详细记录无形资产的名称、类别、原值、摊销
年限、累计摊销、使用部门、有效期、维护情况等信息,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
核查,确保账实相符。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分期摊
销,摊销方法采用直线法;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但每年应
进行减值测试,确保无形资产价值真实。
  (四)无形资产的处置:无形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等,必须履行严格
的审批程序,经公司审批程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
理,结转无形资产成本和累计摊销。
  (五)每年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减值迹
象,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随意转回。
  第三十六条 在建工程是指公司正在建设、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工程
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公司加强在建工程全流程
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资金安全。
  第三十七条 在建工程立项:在建工程项目必须履行立项审批程序,项目实
施部门提交立项申请,详细说明项目名称、用途、预算、建设周期、预期效益
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复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立项;重大在
建工程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八条 在建工程核算:财务部按照国家会计准则规定,对在建工程发
生的各项支出进行准确核算,包括工程物资采购、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其
他相关费用等,规范归集在建工程成本,确保成本核算真实、准确。
  第三十九条 在建工程资金支付:在建工程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
合同约定执行,由项目实施部门提交支付申请,附工程进度表、发票、合同等
相关资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复核、相关权限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支
付,确保资金支付与工程进度匹配。
  第四十条 在建工程验收: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项目实施部门
应及时组织验收,邀请财务部、内审部等相关部门参与,验收合格后,编制竣
工验收报告,财务部及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核算,确保资产及时入账。
  第四十一条 在建工程减值:每年年度终了,对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如
有减值迹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确保在建工程价值真实反映,防范工程
减值风险。
                第六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四十二条 成本费用管理遵循“必要、合理、节约、可控”的原则,严格控
制成本费用支出,优化成本费用结构,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四十三条 成本管理:
  (一)公司成本主要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
造费用等,财务部负责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明确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
和成本计算方法,规范成本核算流程。
  (二)各业务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做好成本核算工作,及时提供成本核
算所需的相关资料,确保成本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实际成本水平。
  (三)建立健全成本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成本控制目标,加强对成
本支出的日常控制和动态监控,定期分析成本差异,提出针对性成本控制措施,
降低成本水平。
  (四)成本核算应严格遵循配比原则,将收入与对应的成本费用进行合理
配比,不得随意结转成本,不得人为调节成本,确保成本核算合规、真实。
  第四十四条 费用管理:
  (一)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公
司费用管理制度,规范费用支出行为,严格控制费用支出,严禁超预算、超标
准支出。
  (二)费用开支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业务经办人提交费用报销申请,
附相关原始凭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审核、相关权限负责人审批后,
方可报销,确保费用支出合规、有据可查。
  (三)销售费用:主要包括销售人员薪酬、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差旅费、
业务招待费等,销售部门应合理控制销售费用支出,确保销售费用与销售收入
合理匹配,提高销售投入效益。
  (四)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薪酬、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
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等,各管理部门应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管理费用支出,
杜绝浪费。
  (五)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手续费、汇兑损益、银行存款利息
收入等,财务部应合理安排资金,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减少财务费
用支出。
  第四十五条 费用预算管理:公司将费用支出全面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各部
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突破预算额度;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履
行预算调整审批程序,确保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第四十六条 财务部定期对成本费用进行分析,对比实际成本费用与预算、
历史数据,深入分析差异原因,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和优化建议,报财务负责
人和总经理,为成本费用控制提供依据。
                 第七章 筹资管理
  第四十七条 筹资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合理需求、成本最优、风险可控”的
原则,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方式,优化资本结构,降低筹资成本,防范筹
资风险,保障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
  第四十八条 筹资计划: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及资
金需求,编制年度筹资计划,明确筹资用途、筹资规模、筹资方式、筹资成本、
还款计划等内容,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第四十九条 筹资方式:公司筹资方式主要包括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股权
融资、内部积累等,筹资方式的选择应综合考虑筹资成本、筹资风险、资金使
用期限、公司资本结构等因素,择优选择,实现筹资效益最大化。
  第五十条 银行借款管理:
  (一)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由财务部牵头与金融机构洽谈,明确
借款规模、利率、期限、担保方式、还款安排、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核心内
容,确保借款条款公平、合理、合规。
  (二)借款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需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核、董事
会批准后,方可签署,确保借款行为合法合规,防范法律风险。
  (三)财务部负责跟踪借款使用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严格按照还款计划
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避免逾期违约,维护公司良好信用。
  (四)建立《银行授信及使用情况台账》,详细记录贷款种类、金额、利
率、期限、还款情况、抵押担保情况等信息,及时掌握借款动态,防范借款风
险。
  第五十一条 股权融资管理:
  (一)股权融资(包括投资者投入、发行股票等)由董事会办公室拟定初
步方案,明确融资规模、定价原则、投资者选择标准等核心条款,财务部配合
提供相关财务数据及核算支持。
  (二)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对股权融资方案进行审核,出具专业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会批准后,
方可实施。
  (三)财务部负责股权融资的账务处理,准确核算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
确保股权融资核算合规。
  (四)总裁办公室负责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二条 筹资成本管理:财务部合理测算各类筹资方式的筹资成本,优
化筹资结构,选择成本最低、风险可控的筹资方式,降低公司整体筹资成本;
定期对筹资成本进行分析,提出筹资结构优化建议,提升筹资效益。
  第五十三条 筹资风险控制:财务部建立健全筹资风险监测机制,跟踪筹资
规模、筹资成本、还款计划、资本结构等情况,及时识别和防范筹资风险;合
理控制负债规模,确保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防范债务风险。
              第八章 税务管理
  第五十四条 税务管理遵循“合法合规、诚信纳税、合理筹划”的原则,严格
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范税务处理流程,按时完成纳税申报和
税款缴纳,防范税务风险,维护公司税务信用。
  第五十五条 税务核算:财务部负责日常税务核算工作,准确计算各类税种
的应纳税额,确保税务核算准确无误,符合税收政策要求。
  第五十六条 纳税申报:财务部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按时、准确完成月度、
季度、年度纳税申报工作,报送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资料,确保申报数据真实、
准确、完整。
  第五十七条 税务筹划:财务部熟练掌握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合规开展
税务筹划工作,合理利用税收优惠,优化税务处理方案,合理降低公司税务成
本;税务筹划方案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确保税务
筹划合法合规,防范税务风险。
  第五十八条 税务检查配合: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和稽查工作,及
时整理、提供相关税务资料,如实反映公司税务处理情况,对税务机关提出的
整改意见,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公司税务合规。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其他财务事项由公司制订的
专门制度进行规范,各公司应严格遵守。
  第六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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