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期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张为公:男,汉族,中国国籍,1959年生,博士学历,毕业于东
南大学仪器科学与技术专业。1982年2月至1983年8月,供职于南昌飞
机制造厂,任助理工程师;1986年6月至2018年12月,供职于东南大
学,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常务副院
长,2019年1月退休。2023年10月13日至今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存在
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利害方影响独立判断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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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勤勉、负责的原则,对会议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议题的
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定要求,本人对
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具体参会情况如
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现场方式 通讯方式
姓名 缺席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参加次数 参加次数
张为公 4 3 1 0 2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
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及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
自出席,对相关议案进行客观、审慎的研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人员
及时询问,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并形成决议,切实履行了作为相应委员
会成员的职责,未出现对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的情况。
(四)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连同俞玲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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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保持紧密联系,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及工作
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有效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
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调研走访、现场会议、
电话沟通、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
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变化趋势、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
换意见。本人通过关注各类媒体有关公司及行业的宣传和报道,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
战略方向等内容进行了充分交流,强化了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和联系。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
情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均能够保证及时、完整地传
递信息,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或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年度履职时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事宜重新签署了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人重点关注了交易的合
理性和必要性,认为本次调整租赁协议的有关事项符合市场环境变化,
是双方友好协商的结果,调整后的定价符合市场行情,不存在向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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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关联租赁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事项已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且关联交易发生
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符合交易双方的真实需求
和共同利益。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
关键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 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况。
(四) 定期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期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
内控评价报告,各报告均客观、公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实际情况,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未出现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
(五)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不涉及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该事项经公
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在审议该议案时表达了同意意见。
(六) 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的事项。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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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 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董事会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作
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依据考核结果发放,
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所涉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与表决,
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意见。
事的要求,恪尽职守,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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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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