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要求,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为公先生、俞玲女士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
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提交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对张为公先生、俞玲女士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情
况自查表》进行评估和核查后,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公司独
立董事张为公先生、俞玲女士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张为公先生、俞玲女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