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水华: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燕已届满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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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
  作为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邹燕:女,会计学博士,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实验教
学中心主任,中国管理会计研究中心管理信息系统研究负责人,中国会计学会会
员,中国医药会计学会理事。曾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7 月换届离任。
现任唐源电气(300789)、宜宾纸业(600793)、成都和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上市)、四川科瑞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换届离任情况
  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成员,本人任期于同日届满并离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参加了公
司全部董事会及股东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
     在参加董事会方面,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会后继续关注议案
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在参加股东会方面,本人均通过现场会议或电话会议方式出席会议,认真听
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独立董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会情
事姓名
                                                     况
       本年应参   亲自   以现场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缺席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东会的
邹燕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次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任期内参加审计委员
会 3 次会议,无授权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相关工作细则的要
求,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内审部门
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公司年度审计过
程中,积极开展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任期内参加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4 次会议,无授权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关于
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其考核方
案、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薪酬方案
进行了审查。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无授权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基于公司提供的全部资料,主要从交易背景、
定价公允性、程序合规性等方面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认真
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临时股东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
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
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还通过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
地支持和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
权。公司为独立董事的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
秘书、证券部等专门人员和部门协助我们履行职责。
  (七)现场工作情况
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期间及其他时间,与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
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
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高度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通
过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交流近期市场及行业情况、公司业务发展动态、
面临的挑战及下一步的战略规划。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本人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利用在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
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
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二)日常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原则公允定价,
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公司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
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及考
核方案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议案》和《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其考核方案
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审核,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
决策程序、发放标准均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公司 2024 年度
支付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系根据经营业绩、岗位职责、绩效考评及
行业薪酬标准计薪和发放,符合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考核方案的标准。
  本人重点关注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的薪酬及考核方案。
经核查,2025 年度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包
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以及以其他
形式从公司获得的税前实发报酬总额)均依据公司岗位职责、绩效考核以及行业
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关薪酬管理和等级标准相关规定进行发放,相关薪
酬与考核方案制定合理。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本人认
为,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同时保障公司及董监高、子公司董监高及主要管
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
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意公司为董监高、子公司董监高及主要管理人员购买责任
保险。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调整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
关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
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
调整的议案》。本人认为,本着自愿认购的原则,公司对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
认购份额做出调整符合《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在审议调整事项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薪酬方案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薪酬考核制度要求。
  本人在 2025 年任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任期届满离任。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
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邹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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