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
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形
成稳定的经营者团队,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列
入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与考核以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
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依
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级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与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二)坚持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坚持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为前提的原则;
(五)取酬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机构包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年薪(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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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薪酬和绩效薪酬)、特别奖励薪酬及相关福利。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是履行职责所领取的岗位报酬,主要考虑
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行情等。由人力资源部依据《航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岗位工资标准表》提出建议,报董事会薪酬与绩效委员会审核,最终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标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职
不兼薪。
第九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标准确需调整的,需经
董事会审议批准并经董事长签署后实施,董事薪资待遇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
施。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分期按比例取酬,基本年薪标准的 60%部
分为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是以年度目标责任和指标完成情况为基础,将绩效薪
酬发放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薪酬。绩效薪酬在各考核周期经考核达标后按比例
兑现发放。
第十一条 特别奖励薪酬。根据公司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公司可对高级管
理人员实行特别奖励。特殊奖励的审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具体奖励
额度与分配方案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建议,经公司党委会前置审议,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再经董事会批准、董事长签署后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董事津贴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
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应根据其担任的其他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
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
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
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
或部分追回。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述薪酬指税前应发薪酬部分,包括按国家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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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应缴纳的税费、五险一金及公司发放的福利等。
第十五条 如果本办法与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拟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