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志青)
本人李志青,担任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
治理准则》以及苏州银行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志青,1975年11月出生,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党
委副书记,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绿色金融研究中
心执行主任。兼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复旦大学经
济学院讲师、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上海论坛组委会办公室
主任、经济学系党支部宣传委员、上海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副秘书长、
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公室主任、经济学院副教授、硕士生
导师等职。
本人自2023年7月起担任苏州银行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
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
中对于出任苏州银行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
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
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次为书面传签会议),听取和审议各项议案、报告85项;召开1次年
度股东会、2次临时股东会,听取和审议各项议案、报告24项。
书面传签方式参加4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对报告期内
苏州银行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
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听取和审议各项议案、报告118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审议
各项议案8项。
席了应当参加的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作为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
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应当参加的委员会会议6次,委托出席1次。本人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应当参加的委员会会议3次,其中
委托出席1次。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应当参
加的委员会会议5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了应当参加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委托出席1次。会前,
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苏州银行
实际情况,对前述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听取的议案和报
告进行审查和审阅,必要时,本人就会议拟审议议案与相关方进行必
要的沟通。本人对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前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
况
本人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机构提供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
内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一致性、重点领域的风险揭示和
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等
方面进行沟通。定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半年度财务报表审阅情
况报告、年度审计情况报告、年度审计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上述内容进行充分讨论及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与中小股东董事密切沟通,听取中小
股东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
公众对苏州银行的评价。
(五)在苏州银行的现场工作情况
除前述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阅材料等方
式履职外,积极参加各类调研及培训,如对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情况进
行调研,并就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参加反洗钱专项培训和合
规管理专项培训,不断提升合规履职能力。
(六)苏州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确保本人与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
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提供公司运营情况,并积极组织或开展各类培训、研讨等活动。在董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保障本
人有效行使职权。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主,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
方式。在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部分会议依照程序采用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苏
州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
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苏州银行与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苏州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
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和决策,具
体情况如下:
告。2025年,苏州银行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了2024年度报告和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本人对上
述议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审核,并同意上述议案。
月,苏州银行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人对上述苏州银行聘任外部审计机构事项进行
了审查,认为被聘任机构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障苏州银行审计工作质量、
苏州银行及其股东利益,聘任外部审计机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同意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审部门负责人、行长助理,提名股东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和被聘任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
认为董事候选人及被聘任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及聘任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上述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上述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等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均经全体独
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通过逐笔审查关联交易定
价政策、定价依据及交易条件、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
是否存在损害苏州银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苏州银行持续经营
能力、资产状况及财务状况构成不利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
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的独立意见,
并同意上述议案。
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
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
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银行的经营发展积极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及建议,苏州银行积极采
纳并回应,从而不断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例如,在第五届董事会金
融廉洁与伦理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中建议要根据最新绿色产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忠实、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发表公
正、客观的专业意见,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苏州银行
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银行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精神,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同
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苏州银行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
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