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资料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安林)作为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
职责,凭借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及股东会,细致审阅和讨论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履职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佛山分所授薪合伙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
分所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佛山分所副总经理,
本公司独立董事,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凯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佛山市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
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
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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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 4 4 0 0
股东会 1 1 0 0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召开前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审阅相关
会议资料,并作出独立的思考和分析。参会过程中,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
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会,我作为独立
董事积极出席会议。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公司合规经营,治理体
系完善,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经过管理层研究论证。因此,本人对年度
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3 3 0 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
问询相关事项。参会过程中,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加讨论并提出建议。本
人充分发挥会计专长的优势,勤勉尽责,与会计师保持良好的沟通,利用自身会
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财务审计、内控规范、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建言
献策。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 2025 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
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作情况良好,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规
范运行。报告期内,本人利用自身会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就公司年度报告编制
等问题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针对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深
入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充分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
客观、公正,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协调各方及时沟通与协同工作,推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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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审计工作按时完成。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可
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持续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议案,尤其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分红、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
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持续关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信息披露等事项,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
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客观判断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
更新,积极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平台举办的各项培训课程,通过参加上海证券
交易所 2025 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广东证监局指导组织的“2025 年年
报编制暨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专题培训”等培训,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
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
能力。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利用
参加会议和闭会期间日常交流到公司总部、广东工厂、安徽工厂进行现场办公和
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
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高
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
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
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
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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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未解聘承办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规、公司现金收支需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6 月
点以及公司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有利于公司未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定,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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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相关会议,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特别是重大事项,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维护
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强与公司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
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提高
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外部监督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