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资料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
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
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高巍、安林、王国祥出具的《独
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高巍、安林、王国祥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董事会确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公司独立董
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