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
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
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充分考虑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公司的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情况下,拟定
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公司章程》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按规定履行了全部对外担保的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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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为控制按揭担保风险,公司严格按照《按揭担保管理工作办法》进行房屋销售
按揭担保事项处理。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以及公司《风险防控预案》规定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见
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要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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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要求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且被担保对
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
的监管要求》、
《公司章程》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独立意见
建设需要,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业务的正常开展,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
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并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朱 岩 何 青 刘承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