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杨林)
作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2025 年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和
有效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投资
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林,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
力工程学院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2022 年 10 月起任徐工机械独立
董事。兼任凌翼新能源科技(绍兴)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伊御动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动力新科独立董事。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召集召开股东会 3 次,审议通过 23 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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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 14 次,其中现场出席 1 次,以通讯方式参
加 13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
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并出席股东会 3 次。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项议案;第九届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3 次会议,审议
通过 23 项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共参加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同意了《关于收购徐州徐工重型车辆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吸
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
成情况及实施业绩补偿的议案》。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了 2 次提名委员会
会议,审议并同意了《关于推荐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届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 1 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审议并同意了《关于收购徐州徐工重型车辆有限公
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与内部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
积极进行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控审计情况、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和会
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相关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
间,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多轮沟通及时解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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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审计关键审计事项等重点问题进行了讨论,保证了公司年度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履行职责,
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
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对审议的每项议案,运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进行独立、公正的判断并做出表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不断加强与中小投资者沟
通交流,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让公司了解广大中小投
资者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五)在徐工机械现场工作及履职保障情况
容包括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资料、
与各方沟通等方式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及时有效获取公司重大事
项,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与公司经营层就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管理多次进行深入交流。针对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
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我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主动进行了解,对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积极协助本人履行职
责,公司经营层也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每次会议召开前,能
及时、全面提供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同时本人与公司董监高交流、
沟通渠道畅通,能有效保障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及时获取公司生产经
营、重大事项等情况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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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徐州徐工重型车辆有限公司
案》《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实施业绩补偿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
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
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
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并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
查,本人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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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
控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通过对上述人
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情况的了解,
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认为其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年薪兑现
方案》,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及发放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此外,在本人任期期间,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多次针对公
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高效性。例如,本人提出公司未来产业布局要聚焦新能源、具身
智能、智慧施工等领域,着力打造具有徐工特色的产业发展格局;加
强电动化技术攻关与应用研究,加快实现能源燃料替代,融合智慧施
工体系,构建独具徐工特色的零碳智慧施工新路线等,均得到公司采
纳、落实。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对相关事项独立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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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
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以及财务状况,并针对重大事
项提出合理意见,尽职尽责,充分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全体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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