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有安,男,1958 年出生,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工学博士,高
级工程师。现任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1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
现场结合 是否连续
报告期内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视频出席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议
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各项会
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对上述会议的决议没有异议,对董事会全部
议案投了赞成票。
会会议、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召开次数 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0 0
审计委员会 3 3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0 0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
本人参加了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会议审议的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及股权激励等事项
进行了认真了解,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对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我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意见,未提议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三)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审阅定期报告
及其他相关董事会议案、听取内部审计机构报告等,及时掌握公司财
务状况、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督促
内审工作按计划执行,与审计机构就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
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我注重与公司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2025 年,本人通过参加公
司股东会及业绩说明会,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就投资者关
注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及多项业务活动,
赴公司生产场所及销售市场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
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就公司的发展规划、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及
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方面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和交流,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主动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一是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决
策资料,组织调研和现场履职活动,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
等知情权;二是建立了便于独立董事履职的信息化会议系统、电子签
系统、独立董事与治理层的微信工作群,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良好
的工作条件和信息渠道;三是组织独立董事参与国窖 1573 研究院活
动,通过与其他行业专家交流,不断加深对白酒及相关行业的认识,
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以及对中小股东权益有重大
影响的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决策、执行和披露情况是否合法合规
进行了监督,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关
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披露了相关公告。我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董事
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审阅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相关财
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体系健全、有效,内控活动已涵盖公司所
有营运环节,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
行和检查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信永中和”)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对信永中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
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相应资质和诚信记录,在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
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关于公司管理团队成员薪酬执行方案的议案》。我认为方案符合公
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方案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有利于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
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五)股权激励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
议案。我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核查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认为候选人均具备任职资格和条件,公司提名董事的程序和信息披露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诚信、独立、勤
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业优势,为公司规范运作、提质增效、风险防控等积极建言献策,不
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会科学决策,持续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字):陈有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