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报告期
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
慎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较好地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梁 杰:女,汉族,1961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学教授。曾
任: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院党总支
委员;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
司外部董事。沈阳财政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副会长;沈阳工业大学会计学教授、
硕士研究生导师。本公司任职情况:2020 年 7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6 年 3 月 13 日,本人因健
康原因申请辞去了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辞职报告至 2026 年 4 月 2 日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了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行独立性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在公司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外,不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单位兼任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或影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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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独立董 投票表决 会次数
董事会 席董事 出席董事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事姓名 情况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议案均投
梁 杰 20 7 13 20 0 0 否 9
同意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
针对公司 2024 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政策变更等分别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理购电、管控平台改造、子公司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分别进行了事前审查,通
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报告期,本人与承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就相关财务审计
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切实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公司成立了内
部审计部门并配备了相应审计人员,通过与审计人员的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公司
内部控制、风险监督管理等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股东会,通过与会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互
动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针对公司运营及发展提出的建议与意见。通过与相
关人员交流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工作,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重点关注事项
及所提的建议与意见。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累计工作达 15 天。我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
会及与管理层交流,了解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发展态势,通过听
取公司相关人员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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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日常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电话、微
信等形式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为公司在生产经
营、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按需组织会议,并准备会议材料,
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采纳有利于公司发展的
建议,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
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在本人 2025 年度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
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向惠涌公司售热;向沈东热电热量购销;向惠涌公司、圣达公司、沈东
热电销售煤炭煤粉;陆港集团提供煤炭仓储、运输服务;向华润电力沈阳公司
采购热量;润电科学承揽工控平台改造;向沈阳热力提供输热服务;向二热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分别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
规提供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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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报告均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同时年度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经审核认为,
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符合相关规则要求,完整准确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客观反映子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两次变更审计机构:一是 2025 年 2 月,因原审计机构
被监管部门暂停证券服务业务三个月,为保障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正常开展,
将年审机构由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
二是 2025 年 11 月,
结合经营发展与审计管理需要,为提升审计效率,重新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担任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经事前核查确认,两次变更后的审计机构
均已完成证券监管备案,执业资质齐全,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从业经验与
专业服务能力,可充分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审计机构调整事由客观真实、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监管规则及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财务报表审计独立
性与审计质量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实。公司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通过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
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上年度(2024 年度)净利润、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年度
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基于亏损原
因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的规定。同时公司按照规定切实履行了针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披露等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况。
(七)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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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的合理调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要求,变更后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与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财务总监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了财务总监职务,公司董
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杨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
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财务总监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候选人杨辉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原则,认真、独立地履行职责,承担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本人因健康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职务,辞职报告至 2026 年 4 月 2 日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
效。2026 年在本人正式卸任独立董事职务前的期间内,本人依然认真地履行独
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梁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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