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我作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王世权:男,1977 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曾任:沈阳金山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长聘),工商管
理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辽宁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情研究会
副会长、辽宁省管理科学研究会副会长;省级重点智库现代企业制度创新研究
院院长;辽宁省科技创新智库专家;辽宁省人大理论与实践智库专家;沈阳市
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中德园开发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辉山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盛京文旅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等外部董事、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天辽创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9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行独立性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其在公司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外,不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单位兼任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或影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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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独立董 投票表决 会次数
董事会 席董事 出席董事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事姓名 情况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议案均投
王世权 20 7 13 20 0 0 否 9
同意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对公司
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事项逐一审核并
发表明确审核意见。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针
对全胜热电项目、成立全胜子公司等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作出同意投
资的意见。同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8 次,对公司热量购销、热量输送、
煤炭(煤粉)销售、煤炭仓储及运输、代理购电、管控平台改造、子公司财务
资助等关联交易开展事前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报告期,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就财务
审计相关事项开展充分研讨,切实保障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公司已设
立内部审计部门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本人通过与内部审计团队沟通,全面掌
握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与风险监督管理情况,持续督促内控体系有效执行。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股东会,与现场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认
真听取其对公司经营与发展的意见建议。同时,通过了解公司投资者关系日常
工作,及时掌握中小股东关注的重点事项及诉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累计工作共 15 天。我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
会及与管理层交流,了解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发展态势,通过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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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公司相关人员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
况。日常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电话、微
信等形式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为公司在生产经
营、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按需组织会议,并准备会议材料,
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采纳有利于公司发展的
建议,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
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在本人 2025 年度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
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向惠涌公司售热;向沈东热电热量购销;向惠涌公司、圣达公司、沈东
热电销售煤炭煤粉;陆港集团提供煤炭仓储、运输服务;向华润电力沈阳公司
采购热量;润电科学承揽工控平台改造;向沈阳热力提供输热服务;向二热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分别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公司与关联
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情
形。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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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公司定期
报告均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同时年度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经审核认为,公司
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符合相关规则要求,完整准确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客观反映子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两次变更审计机构:一是 2025 年 2 月,因原审计机构
被监管部门暂停证券服务业务三个月,为保障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正常开展,
将年审机构由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
二是 2025 年 11 月,
结合经营发展与审计管理需要,为提升审计效率,重新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担任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经事前核查确认,两次变更后的审计机构
均已完成证券监管备案,执业资质齐全,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从业经验与
专业服务能力,可充分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审计机构调整事由客观真实、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监管规则及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财务报表审计独立
性与审计质量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实。公司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通过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
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上年度(2024 年度)净利润、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年度
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基于亏损原
因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的规定。同时公司按照规定切实履行了针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披露等程
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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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部分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变更选举、聘任等,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候选人提名及任职
资格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人选具备担任职务的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独立、勤勉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运用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决策提供科学合理
建议,助力公司持续稳健运营。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
原则,忠实勤勉履职,持续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咨询作用,积极提出建设性意
见,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王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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