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我作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王英明,男,汉族,1974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副教授职称。
曾任:三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宁华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辽宁恒敬
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兼
职律师;辽宁省教育厅法律顾问;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沈阳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4 年 9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
委员会委员。
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行独立性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其在公司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外,不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单位兼任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或影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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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独立董 投票表决 大会次数
董事会 席董事 出席董事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事姓名 情况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议案均投
王英明 20 8 12 20 0 0 否 9
同意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
对公司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候选人人
选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对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变更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理购电、管控平台改造、子公司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履行事前审查程序,审查
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报告期,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就财务审计相关事项
开展有效研讨,确保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公司已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并配备专
职人员,本人通过与内部审计团队交流,全面掌握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运
行情况,持续监督内控体系有效执行。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与出席股东会现场的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听取
并收集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及治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同时,持续跟
踪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了解中小股东普遍关注的重点事项与合理诉
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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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累计工作共 15 天。我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
会及与管理层交流,了解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发展态势,通过听
取公司相关人员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
况。日常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电话、微
信等形式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为公司在生产经
营、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按需组织会议,并准备会议材料,
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采纳有利于公司发展的
建议,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客观、公正原则,以对公司及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各项关联交易逐一进行事前审核。涉及事项包括:向惠涌公司售热,
与沈东热电开展热量购销,向惠涌公司、圣达公司、沈东热电销售煤炭(煤粉)
,
为陆港集团提供煤炭仓储及运输服务,向华润电力沈阳公司采购热量,委托润
电科学实施工控平台改造,向沈阳热力提供输热服务,向二热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等。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有效管控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为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
生产经营业务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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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公司定期
报告均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同时年度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经审核认为,公司
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符合相关规则要求,完整准确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客观反映子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两次变更审计机构:2025 年 2 月,因原审计机构被证
监会暂停证券服务业务三个月,为保障 2024 年度审计工作顺利推进,公司将
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 11 月,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
工作需要,为提升审计效率、确保 2025 年年报审计有序开展,公司重新聘任中
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经事前
审核,两次变更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已在证券监管部门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变更原因合理、程
序合规,不会影响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实。公司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通过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
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上年度(2024 年度)净利润、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年度
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基于亏损原
因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的规定。同时公司按照规定切实履行了针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披露等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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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求及公司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主动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立
足专业视角对重大事项审慎把关,在监督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保护股东
权益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以务实态度为公司稳健运营提供专业支撑。展望
与治理的监督参与,积极贡献专业见解,全力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推动治理水平与经营质量同步提升。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王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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