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测控”“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华峰测控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叶陈刚,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曾任中南财经大学湖北分
校副教授,湖北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与主任会计师,武汉大学管理学院副教
授,中国地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国家会计学院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会计学会
理事,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理事。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百川能源(600681)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兼任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商业伦理与管理思想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委员会委员,中国审计学会理事,国务院学位办审计
专业硕士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副秘书长。叶陈刚教授
是我国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研究方面的权威专家,并著有《审计学》《商
业伦理学》《商业伦理与企业责任》《企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等大量学术
著作,发表大量中英文论文,多项成果获奖。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出席公司的各项会议并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
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
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并对需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列席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本年度应出席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大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叶陈刚 12 12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
或出席专门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
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审计委员
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均不存在无故缺
席的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 2025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4
提名委员会 1 1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分沟通。2025年3月,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年度
报告审计初审意见进行了沟通;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审
阅定期报告及相关专项报告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关键
审计事项及审计工作推进情况,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审计工作
安排进行了有效监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15天。现场参加了董事会、独立董事调研、公司
财务情况专题汇报等工作,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研发、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
了解。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
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及时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
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上述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
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
司披露的相关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
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2025年4月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
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
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的议案》;并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增选高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为,
上述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赵运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
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先后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事项、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以及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积极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十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司治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在履职过程中,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审慎审核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独立、公
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推
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同时,本人积极与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推
动公司决策水平持续提升。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
理层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
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叶陈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