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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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于江
  本人作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的规定,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
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于江,男,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中国注
册会计师,税务师,司法会计鉴定人,曾任深圳平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恒康
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2219.SZ 独立董事(2020-2021),现任鹏盛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雄安分所合伙人。2023 年 8 月 19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主
要股东或者其各自的关联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或利益冲突,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
以及各类座谈讨论会等活动,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
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各项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
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出      委托出席董     董事会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席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避表决,其余 63 项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股东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会,本人现场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并主持了 5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参与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关于拟聘任刘洪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 2025 年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上半年审计部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
      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参与审
      议了《关于拟聘任刘洪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拟聘任车志远先生为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拟聘任刘洪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
      于股东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
         (四)独立董事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座谈会等形式,对公司进行了多
      次现场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约 16 天,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参与出席了 2025 年 3 月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初
稿)》研讨审议工作,并结合专业经验提出优化修改建议。本人于 2025 年 4 月
年报制作阶段,召集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公司审计部、财务部开展座谈会,
明确审计重点与风险领域,就审计工作安排、人员配备、预审情况等事项与年审
会计师进行充分讨论和重点提示。年报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审计部保持
常态化沟通,结合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收入确认方法、关
联方认定、重大项目进度、审计重点关注问题、审计程序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
分沟通并提示相关风险。审计报告出具后,审慎审阅财务报表及附注信息,防范
财务风险与信息披露风险。本人出席参与了 2025 年 5 月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
师、公司审计部、财务部座谈会,关于公司《2024 年度审计管理意见书》进行
充分沟通,并就重点项目与公司管理层深入交流,听取管理层关于整体经营状况
的详细汇报,审阅各项财务指标、细化指标说明,以确保信息全面、逻辑严谨。
同日下午,本人出席参与了战略委员会沟通会,围绕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业务
布局等议题开展前置研讨与交流,认真听取相关专项汇报,结合行业政策、市场
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现状提出专业意见与优化建议。本人按时现场出席了公司
月 2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及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与参与的中小股东面对面交流,积极
听取和回应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并确保公司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始终保
持一致。
   此外,本人 2025 年 3 月现场参加山东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上市公司 2025
年第一期董监高培训班;2025 年 4 月线上参加了山东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最新监管规定专题培训会;2025 年 7 月参加山东上市
公司协会组织的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座谈会。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
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培训,更全面地了解涉及上市公
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
进一步规范运作。
  综上,作为财会类专家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充分发挥财会领域专长,
在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外部审计机构选聘和重大关联交易等方面,结合本人在
会计领域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相关业务事项起到监督作用。同时,本人通过电话、
微信等多种渠道,保持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审计部、董办
部门等相关人员的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动态与监管要求。持续关注外部环
境变化及市场趋势对公司发展的影响,密切跟踪媒体、网络等渠道对公司的相关
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全面把握公司经营状况。在此过
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与本人进行了充分的信息交流,并就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
事项进展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汇报,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与支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以及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
顺畅沟通交流,与另外两名独立董事参与年审会计师及审计部的专门沟通,就公
司财务状况、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审计关注重点、审计工作进展及安排等方面进
行探讨,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积极助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
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做了重点关注,督促公司进一步合规合法
地做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密切关注投资者互动平台、媒体舆情与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督促
公司及时回应、妥善处理,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严格遵守监管要求,未
发生短线交易、违规买卖股票等情形,恪守独董职业操守。
  (七)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也没有公
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
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
公司经营情况、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发表相关
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
积极作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告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进行审议及披露,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
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此外,报告期内,经考查,公司经董事会审议了包
含《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规则做出更新修订。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起较为
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
规则的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上述报告能够真实全面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
基本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与履职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及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并查阅了该所历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
报告,认为,该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的资格,续聘该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
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董事及高管任免、薪酬考核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查了候选人资格、履职能力,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于 2025 年 7 月参与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代行、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聘
任刘洪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参与决策第八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调整;参与 2025 年 12 月参与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股东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关于公
司董事报酬的议案》等议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薪酬考核体系及行业对标标准,
对薪酬核定依据、发放标准进行细致核查,确保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合规公允,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关联交易、资金管控与合规监督
  本人持续核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程序合规性,严格监督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资金往来,严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行为,
全年未发现相关违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资金占用与违规担
保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履职,积极统筹审计委
员会相关工作,做好内部监督衔接与合规管控,按时出席董事会,审议公司的各
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
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以履行好独立董事的
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后续,本人将持继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夯实审计监督职能,充分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言,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
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推动公司更高质量的发展,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
关工作人员在本年度所给予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于江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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