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
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
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
本人王芸,1966 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09 年至
公司独立董事。
(二)专业背景
本人在财务会计等方面拥有专业资历以及相应的经验。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本人对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
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
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下:
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董事会方式 董事会投票情况 出席股东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的有关制度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协助董事会对需要决策事项提供
咨询和建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了
相关职责。
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远期结售汇、证券投资、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财务总监聘任、年度套期保值预案等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审查的
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告、财务问题及内审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
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年报业绩说明会和 2025 年江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
上集体接待日,认真查看和回复投资者提出的问题。本人还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和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为便于同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本人
已公开披露了个人邮箱,畅通了沟通渠道。
(七)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5 天,除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
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等工作进行了解外,还另外安排
了时间到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检查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积极与公司
管理层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并为公
司经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我们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独董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
表等员工积极协助本人开展相关工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分子公司管理人员也
积极配合,对本人提出的疑问均耐心给予解答,同时虚心听取本人的意见、建议。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核查本次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的相关材料,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
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人认真阅读了上述定期报告全文,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
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稳步实施,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重大缺陷。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重点关注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在查阅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
本人认为其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计估计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规定,履行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
露工作,相关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规范履职,确保各项履职行为符合监管
要求。同时,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仔细、审慎地
行使了所有表决权,据实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专业独立作用,为公司治理优化、
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应有贡献。全年履职期间,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大力
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立董事职责,确保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履职。一是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修订及发布;二是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通过现场考察
调研进一步掌握公司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监督作用;三是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建
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四是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与公
司共同完善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王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