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新安先生、刘彦山先生、李永
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新安先生、刘彦山先生、李永军先生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