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韬
本人作为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和《安
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
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和
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王韬,男,中国国籍。2012 年 7 月至 2014 年 1 月,担任杭州市公安局警卫
处勤务科、办公室参谋;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7 月,担任浙江省公安厅警卫局
办公室参谋;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10 月,在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担任实习律
师;2018 年 10 月至今,在浙江金道(钱塘区)律师事务所历任金道律师事务所初
级合伙人、权益合伙人,现任金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道钱塘区律师事务
所党支部书记。2024 年 4 月至今担任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
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
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审议了 18 项议案。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按时出席公司 2025 年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认为这
些议案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全部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二) 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工作情况
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 1 次会议;作为法治与合规委员会
成员,出席 4 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出席 5 次会议。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专
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
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议,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表决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第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 2025 年 4 月 14 日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 2025 年 10 月 24 日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四)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
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对关联交
易、利润分配、选聘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等各类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事
前认可意见,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五) 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好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对于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
本人在详细审阅各项资料,与公司管理层、项目负责人开展预沟通,深入了解决
策背景、依据、前期工作等内容后发表意见和建议,并最终做出决策。报告期内,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和帮助。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合规程序审议了《关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
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 2025 年 10 月 30 日审议了《关于增加
会审议相关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
审议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因此本人认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四)募集资金使用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重点监督与
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擅
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占用或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形,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现金分红
经审核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利润分配
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时,两次利润分配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六)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七) 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工作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
认为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核的机构。
(八)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石焕挺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认为
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九)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真审
阅有关资料,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
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也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
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与决策并提出相关
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制度改革的精神,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
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