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全面深化改革发展需要,规范总经理办公会运行机制,完善总经理办
公会议事制度,确保经营管理层有效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要求,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
总经理行使职权、组织经营管理层开展经营管理工作的主要议事和决
策形式,主要研究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负责召集和
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时,委托公司经营管理层副职召集和主持。
为及时研究解决日常经营管理中情况和问题,总经理决定根据实际经
营需要不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四条 经营管理层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诚信忠实义务和勤勉尽责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研究贯彻落实公司党委会和董事会决定、决议和部署的工
作安排;
(二)审议、决定与有关合作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三)审议、决定公司经营管理具体工作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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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的方案;
(五)审议、决定公司拟投资项目前期的立项、尽职调查、审计
评估等;
(六)审议、决定公司税务代理、专项业务律所、招标、信用评
级、风控、咨询、设计、策划等第三方中介机构的选聘及法律顾问的
选、续聘事项(除聘用或解聘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及其报酬);
(七)审议、决定办理公司日常经营中的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
等事项;
(八)审议、决定各全资、控股企业需向公司提交的日常经营管
理中的工作事项;
(九)审议、拟订公司内部改革发展方案、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
划、年度经营工作计划等,经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研究
决定,并根据党委会、董事会决定组织实施;
(十)审议、拟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投资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固定资产),经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后,
由董事会研究决定,并根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投资方案,批准
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十一)审议、拟订公司的资产(股权)抵押、质押、保证等对
外担保方案,审议公司资产(股权)的转让、重组、增资等资产(股
权)的处置和债权处置,审议公司对外向有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融资
授信担保事项,经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研究决定;
(十二)审议、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经公司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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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会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研究决定;
(十三)审议、决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超出年度预
算的公司内部借款,依据公司有关财务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十四)审议、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经公
司党委会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研究决定;
(十五)审议、拟订除公司高级管理层人员以外的公司干部员工
的薪酬制度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十六)审议、拟订公司的融资方案,经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后,
由董事会研究决定;
(十七)审议、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经公司党委会
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研究决定;
(十八)审议、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请公司党委会、
董事会研究决定;
(十九)审议、拟订公司开展新业务、成立子公司、分公司意见
方案,经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研究审定;
(二十)审议、拟订公司股票减(增)持工作方案,经公司党委
会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研究审定;
(二十一)审议、决定全资控股企业绩效考核结果及年度经营业
绩考核建议目标;
(二十二)审议、拟订公司的收入分配方案,经公司党委会研究
讨论后,由董事会研究决定;
(二十三)审议、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经公司
党委会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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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审议并决定一定金额的对外捐赠事项,根据议事范围
经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研究决定;
(二十五)提出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事项的建
议;
(二十六)听取经营管理层副职,各部门、各全资、控股企业等
有关负责人的工作汇报;
(二十七)需要向公司党委、董事会或董事长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十八)由经营管理层副职提请的需要会议研究讨论的有关事
项;
(二十九)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的
其他职权;
(三十)其他应由或董事会授权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和决定的重
要事项。
第三章 会议规则
第六条 参会人员及有关会务要求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高管出席会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
可邀请党委书记、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董事等人员列席。
根据会议内容,由总经理或会议主持人最终确定列席会议人员。
(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并安排专人做好会前通知、议题收集准备,会中服务、记录,会后纪
要撰写、督办落实情况报告等有关会议秘书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
会议议题需要积极协助配合。
(三)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应由半数以上经营管理层成员参加方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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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出列席人员要按要求准时参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应
向总经理(会议主持人,下同)说明原因,得到批准后,及时并提前
告知总经理办公室或会议秘书。
第七条 议题的收集与确定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实行议题集中审议制。组织总经理办公
会必须有完整具体的议题,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的议题必须符合下列要
求:
事项;
审议临时动议问题;
题,报请总经理决定是否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由议题提交人向会
议报告议题。
(二)拟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的议题,由议题呈报部门经分管领导
审签并提请、呈报总经理审批后,列入总经理办公会上会议题,并及
时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基层单位原则上一般不直接向总经理办公
会提出议题,由基层单位经对口联系领导审签后报公司相应职能部门
形成具体意见后提交。
(三)拟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的议题,事先要作充分的调查研究和
论证分析,明确提出问题的性质、原因、现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等,
并经合法性审查及合规性审核通过。对问题的解决要提出明确的意见
和方案,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可行性意见或方案,须有明确选择的
意见。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承办部门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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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协调,承办、协办部门研究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上会材料,
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
(四)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按照总经理的批示要求统筹安排已列入
办公会议的议题,并按照总经理的要求,及时通知有关汇报单位做好
上会准备。
第八条 议题的研究与讨论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采取集体讨论、总经理决策的议事方式。
(一)讨论时,首先由提出议题的汇报部门进行会议书面报告,
并由部门负责人汇报,其他相关人员根据会议需要可补充汇报,分管
领导介绍有关情况,并作补充说明。会议出列席人员根据会议报告充
分发表意见和看法,在会上要当场表明意见;参加会议的人员如未明
确表示不同意见,则视同赞同决议。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形成决定时实行“民主集中、少数服从
多数、总经理负责”的原则,出列席人员发表意见后,由总经理归纳
出席参加会议人员的多数意见后作出决定,对经会议讨论尚不宜作出
决定的议题,总经理有权决定下次再议。在必须作出决定而又不能形
成多数一致意见时,总经理有最终决定权,并对决定事项负责。总经
理办公会议的决定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贯彻执行。
(三)会议采用一事一议制,会议主持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随会
议进程动态调整与会人员。
(四)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以现场会议形式
举行。当遇到紧急事项且参会人员能够掌握足够信息进行表决时,也
可以采用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或者形成书面材料分别审议的形式对议
题作出决议。突发紧急情况无法召开视频、电话会议或者形成书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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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分别审议时,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或在现场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应立即电话向总经理报告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并征求总经理意见。
紧急情况下临时决定的事项,应在事后及时向经理层报告,总经理办
公会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九条 会议记录与纪要
(一)公司办公室安排会议秘书负责记录总经理办公会议,会议
记录应使用专门的记录本,会议秘书根据会议形成的意见整理形成会
议纪要,由议题提出部门会签后报总经理签发。
(二)公司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形成的音像材料、会议记录及审
签后的会议纪要原件等档案的整理、存储、保管工作,并按年度归档,
以上档案保存期限为永久。涉密会议资料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四章 会议纪律
第十条 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
律。凡需要保密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传播。
除会议决定可以传达或公开的内容外,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
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凡属总经理办公会的个人
发表意见,任何人不得泄露。对会议讨论涉及人事任免等保密的重要
问题,在未公开前,不得擅自传播。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度,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或其
近亲属相关事项时,该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二条 参会人员对会议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或者向
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拒绝执行。对
决策内容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章 议定事项的落实与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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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印发会议纪要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
认真贯彻执行。须报请上级审批的事项,待批复后再组织实施;须报
送备案的事项,按要求报备;须提交党委会研究、董事会审定的事项,
按照要求提交党委会研究、董事会审定,待议定后再执行。
第十四条 对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分工负责实施
的原则,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承办部门、单位负责落
实;决定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实行首办负责制,即由首个承办部门
的分管领导全过程协调负责,直至办理完结;会议决定的事项工作推
进、落实结果情况及时报告总经理,并反馈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
室按照相关规定具体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第十五条 对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
情况、新问题,以及遇到超越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及时报告
请示总经理。如有必要,办公会议进行复议。在办公会议未做出新的
决定之前,任何人不得违背会议已有决定行事。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需经总经理办公
会审议通过后,报请董事会批准生效。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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