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在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
议,认真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自
主发表意见和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邱慈云,男,1956 年出生,中国台湾籍,UC Berkeley 电子工程和计算机科
学专业博士,Columbia University EMBA。1984 年至 1996 年,任 AT&T Bell Labs
研究室营运主任、高速电子研究室主任;1996 年至 2001 年,任台湾积体电路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运营高级总监;2001 年至 2005 年,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
限公司高级运营副总裁;2006 年至 2007 年,任华虹国际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高级副总裁和首席运营官、华虹国际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总裁;2007 年至
年,任华虹 NEC 电子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2011 年至 2017 年,任中芯国
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2017 年至 2018 年,任中芯国
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董事;2019 年至 2025 年,任上海新昇半导
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0 年至今,任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2021 年至今,任广州新锐光掩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4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8 次董事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
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姓名 本年应参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会议
邱慈云 8 8 0 0 否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 6 次,其中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 组织并主持了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会议相关审议
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切实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充
分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
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动态,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并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提
出建议。同时,本人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开展现场工作,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
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
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
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提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积极报名参加了上海
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2025 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和 2025 年第
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本人认为,以上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
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平交易、自愿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
情形,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董事类型确认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等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发行 H 股并上市的工作需要,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完成了对公司董事类型的确定、联席公司秘书的聘任、独立董
事的增补。本人对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候选人进行了审查,经审阅和了解上述人员
的个人履历、任职资质、专业经验等情况,本人认为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情形,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相关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以及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回购注销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本人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全面了解并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会议议
案及其他文件,并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尽责地履职,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献计献
策,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邱慈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