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源电气: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邹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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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邹燕)
  本人邹燕,作为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诚信忠实、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2025年度中,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5
年度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邹燕女士,独立董事,1981年出生,会计学博士学历,教授。邹燕女士2006
年至今就职于西南财经大学,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实验教学中心主
任、中国会计学会会员、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医药会计
学会会员;2016年1月至2022年1月任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7月至2025年7月任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宜宾纸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成都和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
四川科瑞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3次,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6次,以
通讯方式出席会议7次,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公司共召开股东会5次,本人
均亲自参加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的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董事会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充分
了解实际情况,要求公司就关心的重要事项进行说明解释或调阅相关资料,听取
了管理层的汇报并提出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会议期间,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发表明确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董事会科
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
异议的情况,均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股东会期间,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
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了解股东诉求。本人将在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就履职情况向股东进行述职报告。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关职责。2025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牵头审议了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及内审部门负责人、会计估计变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
工作计划等重点事项;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定期向管理层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及重大事项进展;认真审阅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对财务报告中的关键财务数据进
行细致审阅、分析,及时与公司财务人员、外部审计人员沟通对接,确保财务数
据客观、准确,保证了报告中财务数据披露的规范性和及时性,确保投资者能够
全面地了解公司真实的经营状况,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针对会计估计变更
事项,详细询问管理层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核查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要求,认真审阅变更公告披露内容,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
认真审议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津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相关议案,确保各项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全程参
与会议审议,重点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审慎研讨、独立表决,
严格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确保相关决策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密切关注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情
况,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过程及其执行情况,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常态化、高效沟通,通过参加沟通会议、审
阅关键审计事项、研讨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等方式,有效监督外部审计
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确保外部审计意见客观、公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列席股东会外,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还通过现场考察、现场访
谈、电话、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项
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
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
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
本人会计专业优势,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在履职过程中,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主
动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报告期内,本人累计
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针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
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审核,并在此基础
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
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与诉求,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的良好沟通
交流关系。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
管规定,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审议
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
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任职期间,报告
期内的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应对行业未来发展变化的
主要对策和措施。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
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
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
人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
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经核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实际
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
此,本人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上述议案内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事项系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求审慎推进,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了新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相关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能够有效激发核心员
工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经核查,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人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任佘朝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为止。同时,佘朝富先生不再担任常务副总经理职务。董事会聘任周毅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为止。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提名陈唐龙先
生、佘朝富先生、周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邹燕女
士、胡伟先生、关振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陈唐龙先生、佘朝富先生、周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邹燕女士、胡伟先生、关振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公司已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职工代表董事
王瑞锋先生。本次董事会换届后,周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相关职务;丁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也
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第一次会议,聘任佘朝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勇先生、魏益忠先生、金达
磊先生、周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聘任张南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因任期届满,王瑞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继续在公司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及其他职务;金友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离任后也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上述聘任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任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议和调整。公司于
长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薪酬方案的议案》;于2025
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结合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
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
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十)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财务总监。
  (十二)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变更或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
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地发表
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
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邹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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