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等方面,独立、负责、诚信、谨慎地履行了职责。现将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付超,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生物技术、
金融学双专业学士,清华大学生物学专业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
任职于广州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阳和生物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并担任广州华腾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鼎邦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湖南明康中锦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基迪奥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深圳达远辰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君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领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艾迪基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深圳市
益康泰来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5 年 1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数 参加会议
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会议召开前积极查阅资料、已完整了解
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会上积极听取管理层汇
报、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
势,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的权益;审慎行使表决权,
严谨、独立、负责任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
审议了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募集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任期初期,积极与外部中
介机构、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审计工作、
经营情况、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制度等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
作用。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
职责,审议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任期初期,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
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
任和义务。
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备注
会议次数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选
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募集资金使用、高级管
理人员聘任、股权激励计划、内控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参加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
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
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沟
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
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
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
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
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
冯砚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光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
张继昌先生、张庆勋先生、关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梁婷女士为公司财务
总监,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
通过,其中财务总监聘任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真查阅拟聘任人员的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
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
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上述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
民币 7 亿元的自有资金(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 18,599.8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30.00%。其
中《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召开
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
规定。
(四)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
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
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
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本页无正文,为《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
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