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俞唐青)作为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
诚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
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俞唐青)1976 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先后在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浙江宏
达会计师事务所任职。现任浙江宏达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扬帆新材料(浙江)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对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
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
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投票情况(投反对
姓名 次数 次数 数 自出席会议 票次数)
俞唐青 5 5 0 否 0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2 次,出席 2 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本年度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本人严格按
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制
度、内部控制及定期报告进行了审阅,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
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独
立性。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本年度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
本人主动了解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福利进行讨论,权衡市场同类公司的相关人员薪酬情况,确保相关人
员的薪酬福利符合市场整体情况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就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充分利用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等形式,深
入、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
关事项。对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信
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面谈或通讯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高
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
议性的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1)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现场、远程电话会
议等多种形式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
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披露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
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考察,重点对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岗位职责考核情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
方面进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
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
理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 2025 年度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
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
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金融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露管理办法》、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地完成 2025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
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董事办专人协助本人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及时提前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及
资料,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本人行使职权过程中,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均给予本人大力支持和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
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
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后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交易事项符合市
场公允性和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
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5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经营
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
三季度报告》和《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遵照中国会计师
独立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独立,具备较
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本人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
计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
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
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
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俞唐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