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要求,就公司独立董事王宏前先生、李德军先生、曹瑜强先生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核查独立董事王宏前先生、李德军先生、曹瑜强先生的任
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