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宏前)
本人作为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
忠实履行职责,持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完善公司治理,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宏前,1958 年出生,香港中文大学金融硕士,教授
级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跨世纪“百千万人才工
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清华
大学经管学院金融硕士兼职导师(行业导师)。历任煤炭部规
划设计研究总院团委书记、总运处专业组长、副处长、处长、
副院长,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副总经理,中国有色矿业
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
任委员兼对外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兼任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
副会长、中国对外承包商会副会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公司在年度内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程序,合法有效。
本年度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
人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情况:
董事会会议情况 股东会会议情况
是否连续两
姓 名 本年度应出席 本年度实际出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次未亲自出 参加会议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董事会次数 (次) (次) (反对次数)
席会议
王宏前 5 5 0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委员。
一是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就公司制定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进行审查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年度召集并召开了 1
次委员会会议。
二是作为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参
加风控与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与审计机构积极沟通,加强审
前及审后沟通,对年报审计计划及后续审计意见等进行了沟通、
交流,有效发挥了风控与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年度召开了 4 次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本人通过专门会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审核,在风险
控制、关联交易及财务合规性方面履行监督职责。本人出席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姓名 应参加专门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专门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专门会议次数
王宏前 2 2 0 0
三、重要审议事项和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决议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对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保利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定,公司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
于公司向控股股东保利久联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等议案进行
了决策和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对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了披露,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天健所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格和胜任能力,审计工作中能够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理办法》《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等
规定,结合经营业绩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对相关高管人员薪酬
进行考核,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
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等
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
(六)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见,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
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
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
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汇
报,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仔细审阅了包括财务
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审计工
作计划的汇报,同时就重点关注事项、财务问题及定期报告进
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确保审计报告
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的渠道畅通,加强与中小股东的面对面沟通。日常工作中,本
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对外担保、关联交
易等事项,在决策过程中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一)积极主动了解和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前往公
司及子公司保利新联、保利特能等地现场进行调研,进一步深
入了解了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情况,报告期内调研次数共计 4
次,对公司清收应收账款、巩固地域优势、开拓新市场等方面
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二)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相关线上线下培训,
包括“财务造假培训、‘高质黔行’—2025 年贵州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专题培训”2 次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
加深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提升个人基
础管理能力与决策能力。在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中,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增强对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通过
现场、电话、邮件、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
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
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
司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
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
见和建议。同时,能结合各自专业优势,为公司战略发展积极
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四)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 32 日。工
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报告中相关的出席会议、审阅材料、调
研、与管理层沟通、培训及其他工作等。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职
务。由于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员总数的
三分之一,继续履职至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
卸任。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
有效的支持和帮助,本人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祝愿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