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
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
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规则》”)、《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积极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独立董事兰培珍女士,1966 年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哲学系
行政管理专业,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历任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证券投资者关系部主任、上市
办主任、A 股上市主要负责人;2022 年 2 月至今,任国核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
监;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
员会委员;2023 年 8 月至今,任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就任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在境内上市公司担
任独立董事职务未超过 3 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本人履职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性的要求。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述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
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
会议、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3 次股东会,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题及相关
事项提出异议,未发生在议案表决时弃权或反对的情形。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
会议和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兰培珍 8 1 7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提名
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
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依照《深圳市银宝山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组织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和经营情况及其披露,监督并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督促和指导内审部
门、外审机构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本人立足于财务相关
的专业优势,对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况、关联交易
的必要性与公允性进行重点审查与评估,对内审部门的季度工作汇报、年度审
计工作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深圳市银宝山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报告
期内,秉持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原则,审核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确保薪酬构成与分配合理、合法,保障核心经营管理层的稳定,切实履行了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报告期
内参加了 1 次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会上认真阅读候选人履历及相关
材料,对公司拟任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与专业背景
进行了审查,确保提名程序公开、透明,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与股东利益。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按照《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深入了解公
司经营战略执行情况与未来发展方向,明晰公司业务战略与人才战略,并提出
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年度融资计划、预计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
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
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
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
公司不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未发表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外审工作,利用财务专业知识与经验,积
极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关于内控检查监督、
内控自我评价、内审工作计划与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就关键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重要审计调整等事项进行充分讨论,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
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沟通交流,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也通过互动易平台、股东会等多种
方式,积极主动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通讯或现场会议等形式及时
反馈给公司经营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现场会议等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
下事项:
更新单元项目(以下简称“城市更新项目”)进展,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城市
更新项目的进展情况。
“惠州科技”),对惠州科技经营情况、产能情况、客户情况等进行监督考察,
以便了解公司整体战略在子公司的落地情况,实地检查子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风险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有效。
津银宝”),参与天津银宝经营层战略与财务汇报会,听取核心业务板块专题
汇报,并在天津银宝生产现场实地巡视,对仓库与物流区、品控实验室等重点
区域专项调研,基于对公司生产一线的观察与独立判断,使决策建议更具针对
性和专业性。
情况、城市更新项目进展及审查公司财务核算情况。
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前述的其他工作等。除现场工作外,本人同
时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及资料,并及
时了解、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信息及市场与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以积极配合,使本人能够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公司财务状
况及整体运行情况,为本人独立、客观地做出决策提供依据。召开董事会及相
关会议前,公司提前有序布置会场、积极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与本人进行沟
通交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6 年 1
月 15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
兴)办理借款展期及新增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
办理欠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布拉德)办理借款展期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对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
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和信息披露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实现资金占用或其他不当利益安排。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将其持有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的股权全部划转至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汇金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由中国东方变更为汇金公司。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汇金公司已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承诺
依法行使控制权,支持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未对之前承诺进行
变更或豁免。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
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
委员,严格按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对相关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进行认真审阅。公司对相关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详实、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批准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对拟续聘审计
机构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认为政旦
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
服务能力和资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审计机构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事先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核定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同意聘任张海歌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刘莹女士、李贤女
士、张海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
名董事候选人与股东会选举表决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况。
四、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 144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培训班(后续培训)”,系统学习了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
财务监督等最新监管政策与实务要点,进一步强化了勤勉尽责意识和履职能力。
未来,本人将持续关注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及监管动态,积极参与各类专
业培训与交流活动,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与履职水平,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持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法规给予的职权,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与实践经验为公司长久发展提供更多建
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兰培珍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
署页)
以下人员签署本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独立董事:
兰培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