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宝山新: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守豹)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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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银宝
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银宝
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规则》”)、《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等规定,本人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谨慎、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独立董事刘守豹先生,1967 年出生,中共党员,江西大学法律系学士、西
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博士。1993 年 8 月
至 1994 年 12 月,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研究所任助理研究员;1994 年
至 2024 年 5 月,任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0 月至 2025
年 10 月,任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6 年 12 月至今,北京市
普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2022 年 6 月至今,任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8 月至今,任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经自查,本人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未超过 3 家,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
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
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性的要求。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述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了公司
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列席公司股东会。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表决时均投了同意票。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
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刘守豹    8     1      7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提名
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在 2025 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规则》《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报告期内组织召开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查董
事候选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公司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表现,全面掌握经营层职业发展动态,确保其
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状态,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依照《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参加第
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认真审议了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总结及计划、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关联交易等议案,保证定期报告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根据《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就公司的经
营发展规划、战略投资方向与经营层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高度认同经营层在
战略转型、组织优化、风险管控等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同时为公司 2025 年度发
展战略提出合规性意见,加强了公司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对公司法人
治理和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定,共计
出席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资产、2024 年年度报告、
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充分讨论。本人重点关注各项决策的法
律风险映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通过审慎分析议
案背景、仔细核查报表编制的合规基础、与其他独立董事交流探讨等方式,独
立、客观地提出专业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
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
公司不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未发表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每季度听
取内审部门汇报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实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实施与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本人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年度审计工
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及风险识别事项的说明,与之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本人对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保密情况着重关注,谨防发生内幕
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业绩说明会,把
握与公司中小股东交流机会,参会期间,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有
效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本人密
切关注外部行业状况与市场变化情况可能对公司带来的影响,忠实地履行独立
董事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职责。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门会议、股东会以外,还在公司安排下到深圳、惠州、东莞等地考察,在公司
的现场工作时间为 17 日。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走访:
下简称“城市更新项目”)进行专项实地考察,通过现场调研、听取汇报等方
式,重点了解了城市更新项目进展与重要时间节点规划。此次实地考察使本人
深入了解了城市更新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为后续履职提供了重要参考。
了解了子公司上半年经营业绩、市场开拓、技术研发等经营状况,检查了内控
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银宝”),与天津银宝经营管理层深入交流,了解子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掌握公司法人治理实
情,以便更真实、透明地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通过现场工作,本人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结合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判断宏观环境可能对公司带来的影响,及时对
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经营
层之间形成了良性有效的沟通机制。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确
保本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大项目进展
以及生产经营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知情权得到了充分保障,在履职过程中
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6 年 1
月 15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
兴)办理借款展期及新增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
办理欠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布拉德)办理借款展期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
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全过程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
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基本原则,符合
《公司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充分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将其持有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的股权全部划转至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汇金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由中国东方变更为汇金公司。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汇金公司已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承诺
依法行使控制权,支持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未对之前承诺进行
变更或豁免。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上述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
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批准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本人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刘莹女士、李贤女士、张海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海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事前认真查看候选人履历及相关资料,
经审查,前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提名及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制度建设及规范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最新要求,结合
自身实际情况,对包括《公司章程》《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审计控制制度》《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在
内的多项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新增。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相关制度的审议与完善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专业
背景及实务经验,就制度条款的合规性、可操作性及风险防控机制提出了建设
性意见,进一步夯实了公司规范运作基础,助力董事会实现科学、审慎、高效
的决策机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治理结构的完善情况等,从保护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和规范运作。
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交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更加科
学、客观、合理的建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刘守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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