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
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
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关于 2024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
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
明》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上年度导致非标
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董皞、王跃堂、赵英明、许兰亭、王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