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邹盛武,作为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积极出席各类会议,持续跟踪公司生产经
营、治理运作及重大事项进展,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
会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邹盛武,男,197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执业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12 月担任北京市中银律师
事务所律师;2003 年 1 月至 2013 年 12 月担任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担任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上海分所主
任;2017 年 12 月至今担任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南京分
所主任;2024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
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是否连续 参加股
本年应出席 亲自出席 现场或通讯 委托出席 缺席次
独立董 两次未亲 东会次
董事会次数 次数 亲自参会次 次数 数
事姓名 自出席会 数
(次) (次) 数(次) (次) (次)
议 (次)
邹盛武 10 10 10 0 0 否 2
本人在每次会议召开前,均提前收到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及相关背景文件,
针对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财务决策等关键议案,主动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核实,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及行业经验审慎审议;会议期间,
对议案相关疑问提出质询并获得明确答复,独立、客观行使表决权。2025 年度,
本人对董事会全部审议议案的表决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议名称
(次) (次) (次) (次)
审计委员会 8 4 0 0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ESG)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1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4 0 0
注: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自当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故出席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委员会议事
规则履行职责,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与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多次沟通,重点关注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内
控结果及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真实性,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
建议;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后,仍通过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及定期沟通,关
注公司财务审计相关重大事项。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现场工作共计 15 天。直观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与准
确性;公司各部门均能及时提供履职所需资料,配合开展调研工作,为独立董事
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了解业绩说明会准备材料以
及投资者沟通情况,洞察并理解中小股东普遍关切的问题,积极参加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活动,通过线上问答等方式,回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同时,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注重与中小股东的交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对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严格审查决策程序,确保中小股东
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得到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慎核查,认为:交易背景真实,定价公允且符合市场惯例,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及相关规则要求,关联董事已履行回避表决义务,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
送利益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真实性、会计处理合规性、信息披露完整性。其中,2025 年 1—6 月任职审计委
员会期间,深度参与 2024 年度报告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议与核查工作;
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后,仍通过审阅董事会资料、与管理层及审计机构沟通
等方式,持续关注后续定期报告质量。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
信息披露文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内控体系建设及
执行情况,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运行,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在任职审计委员会期间参与了该议案
的审核及会议审议,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2024 年度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2025
年度,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本人认为公司综合考虑了存货周转情况、库龄情况、技术迭代情况、质保期限、
领用或销售情况及存货的通用性等因素,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
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到会职工代表充分讨论,
取得一致意见,选举郭华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
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职
工代表董事的选举、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司重大事项决策。全年通过会议审议、现场调研、沟通监督等多种方式,切实履
行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存在重
大违法违规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独立发表的专业意见得到董事会重视,
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持。
政策及 ESG 相关专业知识,关注科创板上市公司治理及可持续发展领域新要求,
不断提升专业判断和风险识别能力。重点关注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财务报
告质量、内控体系优化等事项,助力公司提升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
量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邹盛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