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激励和保留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
控股子公司核心关键岗位的核心员工,应对市场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提高人才
竞争壁垒,规范员工借款的申请与执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核心关键岗位的人员及有特殊贡献员
工,借款员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借款的情形。
执行人。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借款用途
公司为员工提供借款主要用于满足个人合法、合理的应急、周转性支出需求,
款项使用须符合国家法规要求。借款仅限用于员工本人借款事由,严禁转借他人
或用于非法活动。
第二章 借款管理及申请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具体借款的执行与管理。
第五条 借款申请流程
符合借款条件的员工,填写借款单,按规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借款人与公
司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公司进行借款。
第六条 借款利率
以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第七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即 12 个月),
且借款在当年内全额归还。具体事项由公司确定,以借款协议为准。
第八条 借款额度
产的 1%,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可循环用于后续
员工借款申请。
年限、业绩考核结果、岗位价值、发展潜力等实际情况,由公司轮值总裁审批确
定。
第三章 借款归还
第九条 借款归还
每月由人力资源部在借款员工工资额中予以自动扣减,直至借款额全部还清为止。
于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公司提出终止
或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退休等),应在办理离职手
续前清偿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四章 违约处理
第十条 违约处理
加收 50%)外,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责任产生
的所有费用均由员工承担,具体以借款协议中约定为准。
除所借款项,并将欠款情况记入人事档案,拒不履约或无履约能力的,公司有权
通过法律程序对未归还的本息进行追回。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
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