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人:章永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
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诚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行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
代表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章永奎,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学(会计
学)博士。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EDP 中心副主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
咨询专家。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3 年 6 月 28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
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
的作用。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董事会 以通讯方式参加
出席股东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董事会次数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
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应出席 6 次会议,实际出席 6 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对会
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本人对所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过反对票
或弃权票。
际出席 1 次会议。本人认真研究和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
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该议案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对该议案投同意票,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及其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
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
董事会会议;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
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事制度》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及沟通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计划,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年度审计工
作的进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工作重点等问题进行沟通,
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完
成审计工作,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求,通过参与股东会等途径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董事专门会议等公司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和信息,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提出建议。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搭建的独董大讲堂活动,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面向公司财务、
内审、董办人员就会计准则体系及收入准则相关内容进行授课,将本人的专业和
经验分享给公司相关需求部门。本人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
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和评价方法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督促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要勤勉尽责,按时出具审计报告,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相关
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讲解了公
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
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
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4 月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
有利于构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
本次调整实施后,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关联交易没有
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
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
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基本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
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重要业务环节及高风险领域均能得到有效控制,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为管理层科学
决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意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人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
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与公司
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轮值总裁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同意聘任李文兵先生为公司轮值总裁。本人认真审阅了李文
兵的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
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均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的相关材料,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应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议案预先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或提交公
司股东会批准生效等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公司均严
格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小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运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义务,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继续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章永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