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邓春华于 2025 年度担任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本
人 2025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邓春华,女,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
硕士,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84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历任中南财经大学(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2003 年 8
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曾任中南财经大学(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主管会计和项目经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工会副主席和
会计原理教研室主任、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曾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先进女教工”、“优秀学生工作者”
等称号。2020 年 9 月至今任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
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能够持续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在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及5次股东会,本人均
亲自参加了各董事会会议并列席了历次股东会,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
为出席的情形。
在会议之前本人积极了解、主动获取决策所需的信息及资料,对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与讨论,结合
个人的专业知识向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对于本年度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
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以及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审计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2025年度共计组织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与披露、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准则变
更等事项进行了重点沟通与审查,确保审计委员会在本年度内的相关工作有序推
进、规范运作。
本人同时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5年度,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
求,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董事、高管任职规范,认真落实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相应
职责。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报告期
内召开的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
了认真审核。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及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等因素进行综合研判,经认真审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能够有效激励管理层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报告期内召开
的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经营目标以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研究审议。结合公司现有战略规划与经营发展实际,
就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方针等事项与管理层进行深入沟通探讨,并提出专业
参考意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各项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等事项。本
人亲自出席会议,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了深入了解
与讨论,并做出表决,本人均投了赞成票,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潜在经营风险,始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履职过程中,公司
管理层及各子公司、各部门等人员均予以积极配合,未发生拒绝、阻碍或隐瞒、
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的事项。对重大事项,在正式审议前,公司管理层提
前进行专项汇报,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工作人
员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本人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本人认真、详实查阅
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详尽的沟通与了
解,审慎进行决策。在全年工作中本人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确保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客观性。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请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责任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务、内部控制、业务状况进行沟通与了解,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责任部门的工
作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等。在定期报告编制
前,及时了解审计机构及内部责任人的审计工作计划,并结合本人的专业对定期
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计划提出合理建议;在编制过程中,积极跟进财务报告的编
制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审计工作中的重点事项,就相关问
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对内部审计责任部门、会计师
事务所提交的报告文件认真审阅并核实底稿文件,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及相关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积极参加业绩说明会并亲
自列席股东会,对投资者在业绩说明会及股东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详实地给
予回复。同时密切关注投资者互动问答及财经媒体的相关报道,倾听外部投资者
对公司发展的建议与期望,督促董事会与管理层切实落实市场重点关注事项,及
时、准确回应市场关切。
(七)对公司开展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动态,通过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
方式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借助电话、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多次深入的沟通与交流,及时获悉、
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全面掌握公司经营、财务、治理情况,为独立、审
慎决策提供充分依据。本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15天。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全面、有效地配
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部、财务部、内部
审计责任部门等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
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及时、全面提供会议材料、经营信息、财
务数据及背景资料,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质询权和监督权,为本人独
立、高效履职提供了良好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政策、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的合法性、关联交易
对公司业务独立性和财务状况影响以及风险等维度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审议。本人
认为,2025年度公司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符合市场公允性,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损
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聘任的会
计师审计团队以及公司财务工作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重点关注公司商誉等资产
减值计提工作,核实减值计提的合理性和合规性,确保减值计提符合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进行详尽审核,认为各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信息披露合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规范公司运作,2025年9月,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
《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系列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修订、完善。本
人认为,修订后的全套内部控制制度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契合公司当前的经
营发展现状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
起到有效控制和防范作用。
(四)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就公司拟续聘中喜事务所为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对
中喜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往年的执业
详情等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与审查,中喜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
具备审计工作应有的专业性与独立性,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同
意公司续聘中喜事务所为其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后认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合所处行业、地区的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不存在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与浙江时
代金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延续互保关系的议案》等议案。本人通
过提前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和会议现场交流提问等方式,对被担保方的情况及担保
交易事项进行了详细了解。被对外担保对象浙江时代金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其
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公司与被担保方此前已延续互保关系多
年并保持了良好的企业关系,双方在历次实际对外融资业务开展中,忠实诚信地
履行担保义务,未出现任何违约或违法违规行为。本人认为,公司与浙江时代金
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延续互保关系有利于公司对外融资业务的
正常开展,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本人持续跟踪了公司对
外担保额度使用的进展情况,2025年度公司对浙江时代金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
其全资子公司的历次担保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年内担保额度的实际使用
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展状况,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重点事项,
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
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的业务发展建言献
策;持续督促公司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内部控制精细化水平与风险防控能力,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多方位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邓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