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莱克: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贺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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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贺武)作为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务,积极出
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努
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
健康的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
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王贺武,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民主建国
会会员,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学院工学博士学位,天津大学内燃机国家重点
实验室内燃机专业在职博士后、清华大学汽车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汽车系
博士后。现任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研究员,本公司独立董事,清华大学碳中
和研究院零碳交通研究中心主任,科技部中美清洁汽车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副
主任,曾任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路线图专家组副组长、张家口市氢能与可再
生能源研究院执行院长,兼任河北省氢能学会常务副会长。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 2025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
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   任期内召开董   任期内出席董事会次        任期内召开股东   任期内出席股东会次
事姓名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数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缺席                       缺席
王贺武    14 次    出席     出席          4次      出席   出席
董事的义务。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
了任期内的 14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相关议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
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
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
                           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
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出席了任期内的 6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结项、终止、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了相关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积极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汇报,全面了解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
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机构就
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
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审计工作独立有序完成。
  (四)现场工作情况
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利用不定期实地考察
形式,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听取公司日常经营等方面的汇报,重
点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公司审计计划阶段、
结束阶段等工作完成后,及时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实地考察子公司海南斯
莱克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调研子公司宜宾先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电池壳
生产基地。
  本人通过电话及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
提出建议,同时也对公司运营中涉及的一些事项提出自己的专业意见。平时本人
亦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
  综上,本人 2025 年度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达到了规定的时间,勤勉尽责地
完成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办法》的要求,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司经理层探讨公司面临的发展压力和机遇,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就公司技术研发、
生产经营、内部管理等方面为公司决策提供建议。
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
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
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
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
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
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
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
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5 年度,本人
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监
管规定,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上述人员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
事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章程》《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因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
指标未达成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六期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的情况发生;
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
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在本人 2025 年度工作中,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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