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股份: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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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李洁)
  作为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湖南金博碳素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积极参加公
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
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洁,女,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大学冶金物理
化学博士学位,二级教授。1990 年 2 月起,历任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助教、
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中南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中南大学图书馆馆长。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在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中对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董事会独立董事开始履职,任职期内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任职公司
独立董事期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与公司及相关
方保持密切沟通,并就相关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所审议的各项
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参加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李洁     9      9     6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履职,
牵头组织或出席相关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研判会议文件,对接
相关部门核实具体情况,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输出专业意见与咨询支撑。具体参会
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本年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5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就公司高管薪酬方案、股权激励、聘任高管、募集资金管理、日常关联交易等关
键事项开展有效监督与审查。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及人员问询核实,充分发挥专业
经验与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任职期间,无独立董事行使特别
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了解定期报告编制与审计进展;会同审计委员会监
督内部审计执行,跟踪内控流程有效性;同时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计划与重点
进行交流,督促其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深入学习公司治理与股东权益保护等核心规范,并结合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的职责要求,不断充实履职知识储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的建议与诉求。日常履职中,本人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主动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与诉求,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
事会、股东会及开展专项工作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同时通过电话、
微信、邮件等多元化沟通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建立
常态化密切沟通机制,全面、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内控体系运行、
信息披露执行及募投项目推进等核心事项,并认真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在此基
础上,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与专业指导作用。
会及相关会议筹备阶段,公司严格落实会议资料的编制、审核与及时传递工作,
为本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及治理情况提供了准确、完整的资料支撑;针对生
产经营、战略规划等重大事项,公司主动与本人开展了及时、充分的沟通,为本
人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有利于本人运用专业知识为董事会决策提供科学、合理
的意见与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针
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本人对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
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本人
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经营实际需求,遵循公平、公
正、自愿、诚信原则,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制并披露定期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高均已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执行良好,未发现重大缺陷。履
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督促董事会及管理层落实相关事项
的解决方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任、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本人认为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
拥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专业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严格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续聘该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业务的
连续性。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过了《关于聘任王飞鸽先生为财务总监的议案》,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同意聘请王飞鸽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了王飞
鸽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有关资料,认为其具备行使职权相应
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提名和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廖寄乔先生为首席科
学家、戴朝晖先生为总裁、王冰泉先生为高级副总裁、李军先生为高级副总裁兼
总工程师、王跃军先生为采购副总裁、童宇女士为行政副总裁、黄军武先生为生
产副总裁、陈亮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王飞鸽先生为财务总监。
  上述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顺利完成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
人员已回避表决。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
度的管理规定,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相关薪
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计划,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认真审核,认为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制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登记等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留存优秀人才,绑定股东、公司与核心团队三方利
益,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落地,助力公司可持续
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本人的经验和专长,积极与管理层
保持有效沟通,推动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化,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
工作职责。
司经营状况,加强与董高沟通协作,凭借专业知识提供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稳健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全体
股东创造更好回报。
                             独立董事: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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