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晓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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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刘晓娟)
  作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
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审
慎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
支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促进公司实现高质
量稳健发展。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晓娟女士:任陕西省政协委员、陕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中国注册
税务师协会理事、陕西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中国数据分析专家委
员会专家、中国税务师行业专家库专家、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智库专家、西安欧
亚学院、西安培华学院客座教授;2000 年 4 月至今任陕西京洲联信瑞友税务师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长;2023 年 5 月 22 日至今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
益,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审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充分听取公司管理
层对公司经营状况、规范运作、重大决策事项等方面的汇报,结合自身专业优势
和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与建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
制衡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董事会科学决
策与规范运作。
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相关会议决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   缺席           参加股东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出席   次数            会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刘晓娟      10     2     8    0    0      否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各委员会会议,勤
勉尽责,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监督与审议职能,为董事会规范、高效决策提供有
力保障。本人出席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本人出席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审计委员会                 6                6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会的情形;不存在提议聘
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开向
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公司内审部门、
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2025 年度审计工
作计划,持续跟踪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执行情况,围绕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
实施有效监督,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为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
提供策略性意见。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范围、重点关注事项、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进行充分讨论,关注审计实施进展,督促审计有序推进,确
保审计工作及时、客观、公允。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通过现场考察、会议审议、参与讨论等方式,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等方面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战略规划、重大事项推进、内部控制执行等
事项,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切实履行指导与监督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建
设性意见,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能。通过
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建议和诉求;认真审阅
会议资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控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进行全面核
查,密切关注行业发展趋势与市场动态,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设
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搭建了高效畅通的沟通机制,定期汇报
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决策程序等事项,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针对本人
提出的专业建议,管理层积极响应、认真落实,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为本人依法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与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判断与审核监督作用。
对公司日常经营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规范有序,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具体情况如下:
还债务情形,实质构成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行为。针对上述占用情况以及形成占
用的具体原因及过程,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组织公司管理层积极进行整改,
涉及款项已归还至公司,同时结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实际情况,对公司各类管
理审批权限及流程进行全面的梳理修订,明确业务类型、各级管理人员审批权限,
以文件形式下发,形成权责明确、流程规范、监督到位的内控管理制度体系,确
保各项制度严格落实,保障内部控制运行合理有效。在后续公司运营中,本人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管理层持续推动公司内部控制的完善,坚决杜
绝类似情形的再次发生。
目前上述案件尚在审理中,除该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本人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职,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
全面审查,持续关注重点风险领域。公司因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签订采购及施
工相关协议未履行公司招投标程序等问题,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均被信永中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针对前述问题,本人予以
高度关注,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沟通核实,督促公司严格
按照监管要求落实整改,不断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与监督管理,持续提高财务
管理水平。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等情况与公司
管理层、职能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对募集资金使用预算及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全面
核查。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信
永中和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的经验。在
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真
实地发表审计意见,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
能满足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要求。本人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安排及长远发
展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分红
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健康、
稳定发展。
  (八)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核查,认为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
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其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之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不
断加强与管理层、审计机构的沟通讨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利
用自身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联交易、风险管控、信息披露等关键领域执行情况,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
管要求,依托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提升董事会决策水
平,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刘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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