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登津)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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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郑登津)
  作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盛达金属资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
定,勤勉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郑登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
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曾在JAPP、JCE、《管理世界》《金融
研究》和《会计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2部、财务管理教
材1部、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和省部级课题4项;曾获得北京市高校第11届青年教
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一等奖、最佳教案奖、最佳教学回顾奖。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
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曾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600531.SH)独立董事、
鑫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英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盛
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02.SZ)
独立董事、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600429.SH)独立董事、北京乐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开股东会3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
股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充分利用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审议和决策,按照各专门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
核与监督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3次。本人切实履行职能,发挥会计专业技能,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状
况,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过程,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进
程,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外部审
计工作,对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研究,并对薪酬方案的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推动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
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对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
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流意见,
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就2024年度非财务
报告出现的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问题进行详细了解与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
公司真实情况;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
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通过出席公司股
东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积极参与并推动落实中小投资者权益保
护措施,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全面地获取公司运营状况和发展动态,从而促进公
司信息透明度显著提升。报告期内,本人持续提升自身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上的
专业素养,积极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北京上市公司2025年度专题培训
(第一期至第十二期),以此提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水平。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履职保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通过电
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
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并提出合
理化建议,现场工作时间15天。2025年6月,本人与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管理
层就审计委员会衔接监事会工作职责相关事项进行沟通,确保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顺利行使监事会职权。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
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公司内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
平台对公司的新闻报道,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起到了有效的监督和
指导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本人对公
司进行实地调研或通过电话了解相关情况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
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
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于2025年4月27日出席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
一次会议,对《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提供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反担保,系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支持,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交易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于2025年10月27日出席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
第二次会议,对《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预
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
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
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2项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其中《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
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
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
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自查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
企业存在间歇性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并将该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披露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本人出席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并对《董事会关于对带强调事
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审议,本人认为
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的意见是根据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具的,依据和理由符合有关规定,
本人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对审计意见无异议,同意将《董事会关于对带强调事
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上述定期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和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于2025年4月27日出席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
议,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审议,本人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充分
的了解和审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经
营情况和业务流程较为熟悉,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本人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人于2025年4月27日出席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
一次会议,对《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进行审议,本人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委员同意将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报酬相关情况披露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同意将2025年度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全体委员对《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公司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激
励公司董事勤勉尽责,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
及经营效益,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公司全体董事均作为关联方回避
表决,《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于2025年4月
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五)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员
工持股计划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等事宜授予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办理。本人于2025年9月23日出
席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审议,本人认真审议了
议案材料,结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人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委员对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和个人层面绩效的考核结果无异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
勉履职,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事的职责,本着勤勉尽责、独立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强化对
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
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登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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