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出
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赵永清先生、乔贵涛先生和刘海波先生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赵永清先生、乔贵涛先生和刘海波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