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本人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蓝帆医疗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
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按要求积极出席有关会议,慎重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就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海波,197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硕士研究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高级课程班毕业。中国
共产党淄博市临淄区第十八届、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
淄博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并先后被张店区人民政府、临淄区人民政府、淄博市临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淄博市临淄区水利局等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聘任为法律顾
问。现任山东全正(临淄)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兼任淄博齐翔腾达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事会 9 次,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 1 次,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
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列席股东会情况
行了详细审阅。
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
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依
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就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审核,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以及社会相
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根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业绩
预告、续聘审计机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权转让、股权收购、提供担保以及购
买理财产品及金融衍生品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交了董事会审议。
次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根据《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认真审核了《2024 年年度工作
报告》以及第六届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推选程序。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5 年度组织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工
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分别审议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山东蓝帆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淄
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 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及《关于继续租赁关联方房屋及停车位的议案》。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责
任和义务,会前本人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交易背景以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会上与其他独立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一)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和董事会要求,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本人任职期间内,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积极有效的
沟通,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
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年报审计计
划、工作重点及风险。2025 年 4 月,本人参与了公司年审会计师组织的审计委员会审
计结果沟通会议,与会计师沟通 2024 年报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2025 年 12 月,
就会计师对 2025 年年报审计计划进行沟通,确定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及审计
重点等事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
探讨,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获取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在落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本人认真学习《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积
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投资者利
益的保护能力,牢固树立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一)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内容
门会议等多种形式,并结合现场实地考察,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年度累计现场工作天
数 22 天。工作期间,本人通过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及规范运作的汇报,及时
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实际与行业发展趋势,了解公司战略规划。本年度,公司采取现场
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高效组织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本人亦通过电话、邮件等渠道与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管理部门保持常态沟通,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与指导职能,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
用。
(二)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相
关会议前准备会议材料,能够就公司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充分的沟通,切实保障本人
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
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定期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
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方的认定、关联
交易的审批权限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上关联董事和关联
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2025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经和公司了解,此次关联交易议案履行了合规的审议程序,公司控股股东
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山东蓝帆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淄博宏达热电有
限公司 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
《关于继续租赁关联方房屋及停车位的议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在审议关联
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将持续关注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审核,通过
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本人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
机构的要求,能够胜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
等综合情况,认为王梓漪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
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0 日召
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按照薪酬方案执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监督和指导的作用,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公司的战略规划情况,客观、独
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积极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此,也感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 2025 年度工作的支持。
独立董事: 刘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