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金财: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随启)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29: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吕随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吕随启,自 2025 年 7 月 28 日至今担任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相关条款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与监督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吕随启,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出生。经济学博士。 曾
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证券研究所主任,
曾任国家开发银行、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南
郑州煤电有限公司、河南瑞贝卡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天
津华泰汽车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独立董事或顾问。2025 年 7 月 28 日起兼
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均亲
自出席。在审议议案时,对相关议案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
  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2次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未召开提名委员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
督促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
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提示会计师加强财务审
计和内控审计,促进公司提升财务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资者意见。并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公司舆情信息、行业政策信息及监管动态等,
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通过市场机构、媒
体报道等了解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现场实地
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5个工作日,了解公司生产运营状况、管理情况,
运用自身知识及经验提出建议。主动问询并审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
控制等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
及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沟通公司发展战略、投资方向等情况。对公司有关资
料进行认真审阅,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
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
性,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公司内部的主要经营
管理信息及市场、行业相关信息。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
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审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为:(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
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为公司的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
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未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考
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
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4)
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
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
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
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认为:(1)
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的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2023年激励
计划》中关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
形。(2)本次解除限售的5名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综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相关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37,656 股。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
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发表意见,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
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
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与公司保持积极
沟通,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
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吕随启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科金财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