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秦伟先生、郑丹女士、吴亚德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